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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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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署審慎辦理陳前總統保外醫治案並未拖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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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署審核保外醫治案,在病情輕重上,固尊重醫療團隊之專業決定,但是否符合保外醫治規定,仍須依照監獄行刑法第58條規定並參酌矯正署遵照法務部指示所定「法務部矯正署保外醫治審核參考基準」(附件1),進行實質審查,自行研判決定,先此說明。 陳前總統保外醫治案,臺中監獄初審後將相關資料,包括本次擴大鑑定小組報告、歷次診斷證明書、醫療檢查報告、身分簿、執行指揮書、判決書類等,派人專程送交矯正署。矯正署於103年12月31日下午5時50分許收到,即由輪值之承辦人員仔細整理分析,發現缺少部分影像資料、日常生活觀察紀錄及個案資料,立刻通知台中監獄補送,該監於1月2日補齊。同仁影印彙整分析後,始完成會議前置準備。 104年1月5日上午9時矯正署準時召開10人小組審查會議,就相關資料詳細檢閱討論,並多次致電醫療鑑定小組成員,請教相關問題,最後確定陳前總統病況較上次申請保外醫治時有以下顯著惡化現象: 一、進行性神經退化同時發生於數個不同的腦區,神經退化性疾患新增造成吸入性肺炎、敗血症甚至導致死亡或意外傷害之危險。 二、睡眠呼吸暫止存在凌晨因心臟問題死亡之風險是正常人的1.87倍。 三、103年5月平均每日漏尿約14次,最近一月平均每日漏尿70餘次。 四、自殺風險無法排除,亦因密集的監視而失去個人的隱私空間,引發更強的疑心與不信任感,造成更大心理上的壓力,導致對於治療的意願偏低,容易放棄的心態,不僅影響憂鬱症,也影響其他身體問題的治療。 審查小組綜整上開醫療鑑定意見、相關醫療資料及其日常生活觀察等評估,認其符合矯正署保外醫治審核參考基準第5點「病情複雜,難以控制,隨時有致死之危險」,核准陳前總統保外醫治案一個月,過程極為嚴謹慎重。 另擴大鑑定小組建議陳前總統保外醫治期間由監獄設置醫療小組照護乙節,因於法無據無法採納。亦即保外醫治期間之醫療須由陳前總統家屬全權負責及照料,並提供相關治療病況供監獄派員查看。 矯正署完成會議紀錄後,立即辦函以電子公文通知臺中監獄及臺中地檢署,並副知臺北地檢署。後續將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辦理具保事宜。家屬完成具保手續後,臺中地檢署將簽發釋票,送達臺中監獄,該監則應依規定發給「保外醫治應行遵守事項」(附件2),完成釋放手續。 由於相關程序複雜,矯正署原即估計如進行順利,最快今日方能完成相關作業,故暫定今(5)日早上9點召開審查會議,從未表示陳前總統可於元旦前返家。臺中監獄送件專車於高速公路阻塞,只略增加同仁假期間彙整資料之工作,與矯正署完成審查之時點並無影響。外界指矯正署藉故拖延,不願加班云云,皆非事實,特此聲明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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