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署-據商業周刊於1月9日刊載署名苦林子之撰文:「從碗筷衛生紙到棉被枕頭,通通得自己買!一個更生人揭台灣坐牢真相:入獄才不是吃免錢飯」乙節,與事實不符,本署特澄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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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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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矯正機關收容人多有經濟狀況不佳者,為使收容人安心服刑,矯正機關除編列預算每日供應三餐外,本署現行業已針對新收收容人提供基本生活物資(包括內衣、內褲、牙刷、牙膏、衛生紙、毛巾、香皂等),同時針對貧困收容人每季提供日常生活用品;參與作業之收容人,則以其所得勞作金擔負其在矯正機關之日常生活花費,以鼓勵其養成勤勞之習慣。報導所述清寒收容人缺乏日用品之供應,實有誤解。 各矯正機關消費合作社經營之理念,係以維持收容人日常生活適度所需,現行收容人申購物品,每日消費額度上限為新臺幣300元,另,收容人得視實際需求申購非一般性用品(如內衣褲或電器用品),則不受前開金額限制,經審核通過後仍得以購買。報導所述無法購買云云,實有誤解。 有關收容人使用電器之乾電池,為維護收容人生活環境與健康,爰規範收容人使用完畢後統一回收處理,不得私自持有或轉讓。另,有關合作社販售茶葉部分,本署於106年起規範各機關消費合作社全面停止販售高單價真空包裝之茶葉,以防杜評選弊情及避免收容人互比身價。 有關受刑人移監作業部分,查本署矯正機關辦理移監作業,皆按「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要點」辦理。受刑人如有移監需求,應由其本人依前揭要點,備齊相關文件逕向執行機關提出,經該機關審查資格後,再轉報本署核辦,文中所述收容人需靠關係或背景,亦非事實。 此外,各矯正機關消費合作社均依政府採購法精神辦理公開招標採購程序,並且要求廠商應提供原廠證明、經銷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進貨來源之文件,以確保進貨商品之品質。另,有關收容人伙食採購亦皆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並由伙食管理人員會同會計、政風或稽核人員參與查(抽、複)驗,以保障採購品質。若廠商有違反採購契約規定或其他違法之行為,則依法辦理,絕不寬待。文中所提疑雲重重的採購制度,更與事實不符。 本件媒體撰文內容多有傳聞之說法,容易造成社會對矯正機關之誤解,也對矯正人員是莫大的打擊,期盼媒體對於刊載文章內容,能秉持客觀公正的態度予以審核取捨,以避免不必要之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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