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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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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3期四等監所管理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參考資料(第2批受訓人員)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21
  • 資料點閱次數:8292

1.請詳讀「報到須知」並盡速辦理相關事宜,調訓函本署將於近期以掛號寄至報名本考試時所留地址。
2.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5條第3項及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之意旨,「增額」錄取人員如因「服兵役未屆法定役期」或「因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無法於112年8月4日報到接受訓練者,應於本調訓函送達後15日內,檢具足資證明之文件向本署申請延後訓練。申請表格可於下方附件區下載。
3.錄取人員相關資料備妥後可依照報到須知的指示,於112年1月5日18時前以掛號寄出。
4.考試錄取人員如放棄受訓資格,請先致電本署人力培育科,並於下方下載列印填寫「自願放棄受訓書」,並將正本以掛號回寄本署。
5.請隨時留意本署網站業務宣導專區資訊及掛號信件。
6.錄取人員可加入「受訓小幫手(Line ID: @588tbtgx)」以獲取即時資訊,受訓相關疑問請多加利用「受訓小幫手」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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