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
第207期 中華民國 98年9月1日

本期目錄

臺東戒治所「就業準備團體」處遇模式成效分析
女性受戒治人之毒品戒治、預期的母親角色和再次使用毒品之研究(下)
環保標章制度對矯正機關自營作業整體績效的發展(上)
監獄實用英文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98年9月份預計辦理班次一覽表

臺東戒治所「就業準備團體」處遇模式成效分析

台東戒治所 前所長邱鴻基、社工員林秀真、柯秀薇

壹、前言
人生歷程中,隨著個人年齡的增長及經驗的累積,「生涯」的旅程逐漸展開。「生涯」是一連串持續的過程,發展過程中,關係到教育、職業及其他重要角色的選擇、進入及進展,最終目標則為實現個人的自我;而「職涯」在生涯中佔了大部分的比率,顯得分外重要。監所收容人因「生涯的阻隔」中斷生涯中重要的職業歷程,回歸社會後,又須面臨變遷快速的社會環境及就業市場,職場的挫折易導致職場的退出,進而影響生涯決定,故協助收容人於出監前做好就業準備,以因應職場之變化是值得思考的面向。

貳、文獻探討
一、生涯阻隔(Career Barrier)
生涯阻隔係指個人在生涯發展上缺少正向發展的各種因素,使其形成較低生涯成熟度或自主定向程度的生涯發展狀態。生涯成熟度指個人涉入生涯歷程與抉擇時具有獨立性的程度;自主定向度指個人經過一段選擇及決策歷程之後,做出決定自己所選擇職業目標的程度(陳麗如,1994),生涯阻隔愈高代表其生涯發展狀態面臨阻礙。陳麗如(1994)歸納生涯發展阻隔因素可分成內外在因素兩向度,內在因素包括:人格特質、自我概念、價值信念、自我效能、以及角色衝突等五項;外在因素包括他人的影響、歧視、生涯規劃與學習課程、資訊、求職技藝、社會需求等6項生涯發展阻隔因素。此外,楊文慶(2008)研究也顯示就業情況在生涯動機有顯著差異;生涯阻隔與在生涯動機上有預測力。收容人不論在內外在生涯阻隔因素上均受影響,同時也顯示就業情況與生涯動機息息相關。
二、犯罪率與失業率
謝文彥(2005)研究中指出失業率與犯罪率確有相當之相關存在,尤其針對財產經濟犯罪而言在統計上均達顯著水準,失業確為犯罪之重要影響因素。蔡奇秀(2005) 研究中指出刑案犯罪率、失業率、觀察勒戒率是影響毒品犯罪率最顯著之因素,其中吉尼係數、刑案犯罪率與毒品犯罪率間有正相關,而失業率與觀察勒戒率與毒品犯罪率間有負相關之關係。因此有效降低國人貧富差距、降低刑案之犯罪率將有效降低毒品犯罪率。劉仲偉(2004)利用1978-2003年台灣地區23個縣市別資料,探尋犯罪發生率與失業率之間的關係;在線性迴歸模型下,以最小平方法( Ordinary Least Square,簡稱OLS )與兩階段最小平方法 ( Two-Stage Least Square,簡稱2SLS )來處理資料。在最小平方之下,發現失業率對全般刑案、財產犯罪、竊盜、汽車竊盜、強盜搶奪有正的顯著影響。由此可見,失業率與犯罪率仍有相關,故促使收容人回歸就業市場有助於犯罪之預防。
三、生涯發展理論
Super(1986)建構出生涯彩虹理論,理論觀點認為人生好比彩虹,整體發展經由時間(成長、探索、建立、維持、衰退五階段)、廣度(角色組所組成)、深度(即一個人在扮演某角色時,投入的程度)。Hall(1976)建構出生涯發展階段與需求,將一個人進入工作世界後的生涯發展分為早期生涯、中期生涯、晚期生涯,各階段均有其任務需求與社會-情緒需求。Kram(1988)提出的生涯發展理論著重自我、工作、及家庭間的均衡與調適。整體而言,生涯發展理論,工作生涯是理論核心,故工作在人的生涯歷程中是一件重要核心的事件,而收容人因生涯困境需重新建構、尋找生涯價值是值得關注的。
四、人力資本理論
彭台臨(1989)指出人力資源發展是國力形成之基礎,所以一個國家的真正財富及其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潛能,以其國人天賦才能是否得以充分發展與有效利用有關。而收容人回歸社會後多屬於生產人口,是重要之人力資本,若能有效利用,對社會生產力將是一大助益。
五、法令規章
「就業服務法」第1條開宗明義即為促進國民就業,以增進社會及經濟發展,特制訂本法;並於第24條中明訂對特定對象(中高齡、生活扶住戶、原住民、身障者、獨力負擔家計者、長期失業者)應訂定計畫,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與相關津貼及補助金,並於94年3月修正第24條,將更生受保護人納入特定對象;此外,第31條亦明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與更生保護會密切聯繫,協助推介受保護人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均顯示政府對更保人就業權益之重視。

參、成效分析
李庚霈(2004)指出就業對個人、家庭乃至社會國家的意義具有經濟性、政治性、社會性、文化性、心理性、生理性、教育性、家庭性,而就業目標的特質則具有經濟性、社會性、個人人生、企業雇主生產力與政府功能效益等五個目標。因此,個人進入職場前,需對當前就業市場、行(職)業、就業結構、未來就業趨向進行瞭解,以利自己選擇及做好生涯規劃,故該所依據理論建構四單元團體課程,分別為「職業興趣探索」、「就業市場分析」、「就業、職訓、創業資源分析」及「提升求職競爭力」等課程,針對2個月內即將出所之收容人進行團體工作,每一團體連續進行4次團體課程,每2個月進行1次,於4至6月間共進行7個團體,計28次團體工作,並於團體結束後,由全程參與團體收容人填寫評估問卷,共59人,茲藉由本就業團體之進行,建置台東戒治所之就業準備團體處遇模式。
以下茲針對發出之59份評估問卷進行成效分析:
一、基本資料分析
在性別方面,因該所僅收容男性收容人,故性別分布100%為男性;在工場分布方面,各工場分布情況相當平均,唯戒治班較少僅4名,佔6.8%,此與該所戒治人較少之收容特性是一致的。該團體成員婚姻情況,未婚占62.7%最多,已婚者25.4%次之,離婚11.9%最少;在年齡分布方面,參與者以30-39歲居多為44.1%,其次40-49歲占22.0%,而20-29歲占18.6%第三;整體而言,20-29歲在即將出所收容人中所佔之比率為84.7%,顯示此次團體成員多數為就業市場之主力勞動人口,參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4月公布勞動統計月報而言,目前市場勞動參與率主流年齡分布以25至44歲為市場勞動主力,占勞動人口57.6%,顯現出所後多數成員為勞動市場主力。此外,以年齡與婚姻交叉分析(表1-2)可看出已婚者中年齡層分布於30-59歲;離婚者7人分布於40-59歲;未婚者年齡分布則集中於20-39歲,占團體人數之49.2%,此與內政部戶政司公布之初婚年齡上升是一致的。
成員中即將出所收容人戶籍地多集中桃園縣、計13人,占22.0%最多,其次於高高屏地區三縣市合計24人,占40.7%,此與該所收容人多為其他監所移監而來之特性有關。
再比較收容人戶籍地及未來出所居住地後發現,53位收容人未來選擇居住地為原戶籍地區占89.88%,但有6位有移動現象,移動方向多往都會工業區移動,如台中縣增加2人、桃園增加1人、高市增加1人,其他(大陸)增加1人,花蓮、台南、南投、屏東均有減少情況,顯示工作機會可能是選擇移動之因素。
在入所前之工作情況方面,已有工作者居多占76.3%;再與年齡交叉比較(表1-3)發現20-29歲年齡層中入所前無工作占3.6成,顯示年輕者在職業傾向仍有選擇空間,較為特殊的則為50-59歲中入所前無工作情況為占3名,占該年齡成中比率3.7成,也顯示中高年齡層確為求職困境中的一大考量因素。
在出所後共同居住情況方面,與家人同住者占71.2%最多,其次單獨居住22.0%;再與婚姻情況交叉分析(表1-4)可以發現,單獨居住者以未婚、離婚者居多有10人,約佔單獨居住者中7.7成,顯示無婚姻狀況者彈性大,移動能力高。
二、課程認知分析
在課程認知方面,針對上課主題設計題項,欲瞭解學員對課程內容瞭解情況,四大主題分為:
(一)瞭解自我職業興趣
此階段課程主要藉由職業興趣測驗-職業興趣組合卡(心理出版社出版),採團體測驗,並於施測完解說職業興趣組型,協助收容人對自己職業興趣更加瞭解,以利出所後之職涯規劃,在課程意見調查方面,同意、非常同意課程內容促使其對自己職業興趣有進一步瞭解者占94.9%,顯示多數收容人同意課程對其瞭解自我職業興趣有助益。
(二)瞭解當前就業市場趨向
此階段課程主要藉由團體討論方式及測驗方式,瞭解收容人對市場趨向之理解情況,並提供正確就業市場趨向資訊及行職業分析,協助收容人理解其認知之差距,以利其對出所後之行(職)業選擇。在課程意見調查方面,同意、非常同意課程內容促使其對自己未來要發展的行職業有進一步認識者占91.5%,顯示多數收容人同意課程對其瞭解就業市場趨向有助益;而在同意或非常同意已選定未來發展行職業者占81%,期間仍有10%落差,顯示學員對認識就業市場趨向及真正選定仍有差距。
(三)就業-職訓-創業資源及相關法規權益瞭解
此階段課程主要藉由團體討論及小測驗方式,瞭解收容人對就/職業訓練、創業資訊之理解情況,並提供正確法規權益資訊,協助收容人理解其認知之差距,以利保障其未來就業之權益。在課程意見調查方面,同意/非常同意課程內容對求職管道有基本認識者占84.7%;同意/非常同意課程內容對參加職業訓練管道有進一步瞭解者占79.6%;同意/非常同意課程內容對創業資源有進一步瞭解者占81.3%;顯示多數收容人同意課程對其瞭解就業管道、職訓管道及創業資源有助益。
(四)提升求職技巧、工作態度調適
此階段課程藉由角色扮演方式,由成員現場演練,使成員理解求職時應注意之事項,提升其求職面試技巧;並藉由實際撰寫履歷自傳,讓成員比較簡歷與履歷自傳之差距,及如何將自我優勢放入履歷中,以利未來成功面試;並藉由實例提供,告知正確工作態度,以利未來就業後穩定就業。在課程意見調查方面,同意/非常同意課程內容對就業態度有進一步瞭解者占91.5%;同意/非常同意課程內容對求職面試應注意事項有基本認識者占89.8%;同意/非常同意課程內容對求職面試之履歷表製作有進一步瞭解者占84.7%,顯示課程對團體中多數收容人在求職技巧提升有助益。
(五)就業準備團體對未來就(創)業整體幫助
在課程意見調查方面,同意/非常同意課程內容對就業準備團體對其未來就(創)業有幫助者占91.5%,顯示團體對成員出所後之就業認知有助益;再以年齡分布交叉比較之後發現,無意見者7名年齡層分布於20-49歲,分別占20-29歲中9%、30-39、40-49歲中15.3%,但整體而論,大多數收容人同意課程對未來就(創)業有助益。
三、t檢定、變異數分析、相關分析
為瞭解不同群體間在課程認知之差異性,針對入所前有無工作進行課程認知t-test,均未達顯著差異,顯示入所前有無工作在課程認知無差異。此外,以年齡分布、出所後同住狀況對課程認知之進行ANOVA,其間亦無差異,但以婚姻情況對課程認知進行ANOVA發現不同婚姻狀況在選定未來發展(F=4.740,P<.05)、瞭解創業資源(F=5.600,P<.01)、瞭解履歷表製作(F=3.323,P<.05)及就業團體幫助(F=4.574,P<.05)等四向度上有顯著差異,經Post Hoc檢定(表3),發現差異均來自已婚及未婚者,顯示已婚者較未婚者在選定未來發展職業有更大的認同、已婚者在創業資源認同上高於未婚者、已婚者在履歷表製作上也較未婚者有較多的體認、同時已婚者較未婚者同意就業準備團體對幫助有較大的認同,探討差異原因,可能因為已婚者對家庭有較大的責任,出所後需要更迅速進入職場,扛起家計。
在相關分析,以Pearson檢定課程認知間之相關性,職業興趣瞭解、未來發展職業認識、選定未來發展行業、認識求職管道、瞭解職訓管道、瞭解創業資源、瞭解就業態度、瞭解求職注意事項、瞭解履歷表撰寫、就業團體幫助等兩兩變項均達顯著正相關(P<.01)顯示課程認知變項間呈現正向高相關性。
四、迴歸分析
以迴歸分析檢定影響就業團體對收人幫助之相關因素,以就業團體幫助為依變項,分別投入其他9項課程認知因子,採逐步迴歸方式得到結果如表4-1、表4-2:
依變項:就業團體幫助
在迴歸模型中,可發現影響對就業團體幫助之因素分別為履歷表製作、未來發展認識、求職管道認識三因素,其解釋力達53.2%,探究其中原因,履歷表製作為實作課程,並協助分析不同型態履歷之優缺點,可使收容人於未來填具履歷免於擔憂;未來發展認識、求職管道認識則偏重在資訊供給,使收容人能於就業市場得到充分透明資訊,並正確使用資源,顯示資源與實作面向對收容人是重要,可在此三面向再強化課程內容,使收容人達到更大收益。

肆、結語
不論從生涯觀點、降低犯罪觀點、需求理論觀點,均顯示工作對一個人的重要性,尤其對於面臨生涯阻隔之收容人,該所嘗試以就業準備團體模式協助即將出所收容人於在監期間做好就業準備,並於出所時加強就業服務、更保資源聯繫,期能促進收容人出所後之穩定就業,達成收容人之生涯延續,藉由穩定之就業避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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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受戒治人之毒品戒治、預期的母親角色和再次使用毒品之研究(下)

臺北護理學院講師 張瑋心譯

(接續上期)

柒、研究結果
經由表1可看出,分析統計資料中的變項,婦女的平均年齡約為31歲;種族方面,大多數是非白種人(68%黑人、4%拉丁人);教育程度平均低於高中第11年級,且之前有平均約7.6次的被逮捕經驗,而在她們入監的前一年,幾乎每天皆有使用毒品。
這些組別在期待成為母親的角色下呈現了不同的結果,受戒治人參與處遇模式(不論其是否完成戒治)比未參與者較可能在出獄後期望與其未成年子女同住,不論是經由自由挑選或職員挑選,母親們進入戒治計畫的可能性較大;在受處遇者之中,期望與子女同住的婦女(67%)與未期望者(68%),結業率是相等的。因此,戒治完成率的提供並未能充分支持假設1(母親角色影響毒品女性犯罪者參與並完成毒品戒治計畫)。另外,我們也採用多變量二元線性迴歸分析來檢視人口統計變項、被逮捕史和以往毒品使用的程度來驗證假設1,我們發現相同的結果:戒治計畫中並未證實子女因素為顯著的影響因子,而被期望的母親角色與接受戒治有正相關,但是和其他變項無顯著相關,且參與戒治者中,教育程度與計畫的完成亦呈現正相關。
表3未使用毒品和表4毒品使用程度的說明,仍以多變量分析來驗證假說3;普遍而言,完成戒治的婦女在離開監獄後的18個月期間內,較可能保持在不使用毒品的狀況,而接受戒治但未完成戒治計畫的婦女,亦較有可能減少毒品之使用;然而,統計結果並不顯著,以致未能確實觀察毒品使用率的減少。
當控制了CREST戒治、人口統計和前科等變項,我們發現,期望與未成年子女居住的婦女,其毒品的使用率偏低,且再次被逮捕的機率也下降,但結果仍不顯著。
我們也測試了CREST戒治和母親角色期望的相互作用效果,影響此分析的重要因子為人口統計和前科控制變項,在出獄後18個月間,年老的婦女對毒品的使用率降低,且較不可能會再次被逮捕;正如我們所料,在監禁前常非法使用毒品的婦女,於出獄後有可能會更頻繁地再次使用毒品;而有多次被逮捕經驗的婦女,在出獄後極可能會被再次逮捕。出乎意料地,完成高等教育與維持不被逮捕的狀態呈現負相關;另外,種族與再入監結果是無關的。

捌、討論
假說2和假說3的結果一致性地指出,TC戒治計畫的完成,讓女性毒品犯罪者在離開監獄後,毒品使用率及累犯率皆下降。這個評估受限於只有一種戒治形式,即TC戒治計畫。德拉瓦州對毒品戒治的連結,包括了經由TC戒治計畫的監獄毒品處置計畫和社區更生處遇,因這個戒治計畫提供了許多毒品犯罪婦女的經驗,我們才能充分地評估她們的經驗和結果。
想更進一步評估女性犯罪者毒品戒治,則應該探討不同形式的戒治,以及這些形式是否因參與者的精神健康狀態和不同的毒品濫用背景,而影響其效度(Baugh et al., 1998, Kendall, 1998)。其中二項評估,在研究中使用了行為認知的戒治計畫而非TC計畫模式,來顯示女性犯罪者在毒品戒治中的效力(Hall et al., 2004; Pelissier et al., 2001)。在McCorkel等人(1998)的研究中,退出TC計畫的戒治者表達了個人諮商的意願;然而,若未對其他戒治方法進行大量的比較性研究,則無法得知行為認知的模式或個別化戒治方式的結果是否更有利。欲對女性犯罪者毒品戒治有進一步的研究,應著重於是否有轉介至社區戒治或設置與子女同住戒治的方法(Dougherty, 1998),而毒品案件法庭則促進了轉介和戒治的成立;為了維持司法正義的監督責任、使母親和子女間的聯繫更緊密,在毒品戒治的過程中,去整合為人父母與子女的問題也許是適當的。
與假說1一致,在離開監獄後,計畫與其未成年子女居住的女性毒品犯罪者,是可能接受CREST戒治的,但她們較不可能完全參與整個戒治計畫;而當我們控制了戒治經驗和其他風險因素,被期望的母親角色並無法預測其再次參與戒治的成效。雖然前述研究對於母親角色有不同的描述,且將其視為毒品犯罪婦女參與戒治計畫時的一個刺激和障礙,但研究結果認為,若參與戒治計畫不會延遲她們與子女團聚,則母親可能接受戒治。然而,期望的母親角色並無法保證她們能完成戒治計畫;因戒治計畫的結構,原是一個男女共用的工作釋放中心,以致無法充分地解釋母親角色的作用或表達為人父母關心其子女的因素。
Reisinger、Bush、Colom、Agar和Battjes(2003)建議將結果集中於各項目的分別測量,例如完成戒治與否、與其他參與者會面,以及毒品使用率較高的場所等,但在這些計畫中的測量項目,卻未能充分獲得個人戒治經驗。當婦女繼續使用毒品的人數增加時,應擴大研究處遇設置,並瞭解在安置機構內受戒治婦女的經驗、支持或妨礙個人改變的因子;這種過程取向的研究具有打開戒治之「黑盒子」的潛力,期待經過修正並重新設計和參與的結構,最終能提供毒品犯罪婦女及其家庭戒治服務的改善。
過去十年中的毒品戒治計畫,其目的在於婦女和子女同住戒治的模式介入和擴展;對於許多毒品犯罪婦女而言,子女角色在使用毒品的控制上具有強大的刺激力量。事實上,依賴毒品的婦女認為懷孕期間和產後初期,是一個結束毒品使用的主要機會,因為在此時,不再使用毒品的動機較高 (Klee, Jackson, & Lewis, 2002)。雖然為人母之婦女參與毒品戒治計畫的文獻逐漸增加,但在這些計畫中,關於戒治過程和結果的著作卻略顯不足(Conners, Bradley, Whiteside-Mansell, & Crone, 2001)。在這些研究中有個一致性的發現,如果婦女被允許與其子女同住,則將會維持長期的住宿式戒治模式(Uziel-Miller, Lyons, Kissiel, & Love, 1998; Wobie, Eyler, Conlon, Clarke, &Behnke, 1997),而研究也會開始記載婦女與子女同住的戒治方式,是否有更正面的治療結果(Stevens & Patton, 1998)。
有關毒品犯罪婦女之未來研究,應檢視子女因素和其他潛在因子該如何有意義地整合於社區戒治中,並探討何種因素會造成毒品使用率的復發。婦女吸毒者通常向其子女表達高度的承諾,並認為母親是一個有意義且被重視的角色(Kearney, Murphy, & Rosenbaum, 1994; Sterk, 1999)。對使用毒品的女性犯罪者而言,子女因素的整合、傳統父母的活動及再次進入戒治環境中,皆可能有意義地影響婦女的角色,而且可能將正面影響戒治的維持及完成(Dougherty, 1998)。
這項研究的另一個限制,為毒品犯罪婦女在離開監獄後是否有與未成年子女同住的意願,但需要進一步分析並檢視母親和其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相互作用。這項研究中有許多被監禁的婦女,無法體會或許有可能再和子女團聚。Enos(2001)發現有嚴重毒品問題的受戒治人若同時具有母親身分,在與其子女團聚時將會面臨許多障礙;她亦指出在Catch-22計畫中,不願參與戒治計畫的母親可能會被解釋為不願改變生活方式,而參與戒治計畫的母親,則可能會被解釋為不願承擔照顧子女的責任。
毒品犯罪婦女在離開監獄後,發現除非他們找到安全且穩定的處所,否則很難再與子女團聚。然而,因為法律的規定,被判決毒品重罪的人很難再找到公用的居住所(Petersilia, 2003; Rubenstein & Mukamal, 2002),而且,處遇機構可能將使用毒品的成員趕出家庭;被監禁的婦女經常將她們的子女托於祖父母和其他家族照料 (Sharp, 2003),且住處亦不鼓勵母親與子女團聚。
雖然許多關於女性毒品犯罪者的文獻強調母親角色的刺激,然而擺脫毒品和犯罪的因素中,子女也是一個重要因子;子女有可能會促進母親與其他家庭成員間的聯絡,例如父母、兄弟姐妹和大家庭,有研究發現,家庭成員間的相互支持對防止再犯是有幫助的(Petersilia, 2003; Visher & Travis, 2003)。當受戒治人恢復母親角色後,可能有機會與各種社會公共機構聯繫,如工作場所、正面社區、學校和醫療保健服務單位等,這些機關皆能提供資源來促進重新整合;對於子女在參與戒治期間的作用,則需更進一步的研究,以用來檢視家庭和社區間的關連,並作為避免再犯與再次被逮補的間接變項。(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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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標章制度對矯正機關自營作業整體績效的發展(上)

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 前所長戴壽南、技訓科長 王世倉

一、前言
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36條第2項規定:「作業方式,以公辦為主,接受委託或承攬作業為輔」及法務部95年1月5日函示「提升矯正機關自營作業績效實施方案」,鼓勵各監所發展自營作業,使自營作業技術能符合就業市場需求,以達到技(藝)能訓練與自營作業相結合。又鑑於近年來傳統產業外移,東部地區工商業代工產量不足,專業技術領域貧乏,再加上東部監所林立、僧多粥少,欲改善以往過度依賴委託加(代)作業,唯有創新轉型新思惟、新作法不可;經多方聯繫高雄正
修科技大學,決定生產「綠色產業」最符合國際潮流趨勢亦最創新,將學者研究成果引進矯正機關,生產「環保洗潔劑」,做為現階段重點項目,讓監所作業走出傳統,結合化工科技,以創新、精緻的策略,建構自產自銷、自給自足之產銷網,以開拓產能,增加收入。

二、環保標章介紹
(一) 綠色環保標章意涵:「  」是於81年3月19日經評選確立,此圖樣為「一片綠色樹葉包裹著純淨,不受污染的地球」,象徵著「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的環保理念。
(二) 環境標誌與宣告之種類:環保署依國際標準組織(ISO)公告之ISO 14020系列標準,將我國「環境標誌與宣告」分為以下3類:
1. 第1類環保標章
第1類環保標章是自發性、多重準則、經第三者驗證之計畫。產品符合預先設定之規格標準,並經過第三者驗證,則頒發專用之標章,表示該產品有整體環境優越性(Overall Environmental Preferability)。
2. 第二類廠商自行宣告的環境訴求
第2類指非屬第1類環標章之產品,由於產品具有單一環境訴求,諸如;使用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等條件,因此 由產品製造商、進口商、配銷商、零售商自行宣告該產品之環境訴求,而此類產品無專用標章。雖然第2類產品對於第三者驗證並無嚴格的要求,但仍避免誤導消費者,因此強調其廣告行為以有驗證者為佳。
3. 第3類環境宣告
不同於前2類環保標誌及宣告產品,產品僅需符合多重或單一規格標準。第3類環境宣告產品,是以預先設定的參數群,並對產品進行生命週期評估,經過第三者驗證後,於產品銷售時標明其定量化之環境資訊。而第三類產品亦無專用標章。(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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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Kind of Events(什麼活動)

Inmate:I have been here for 2 years and I feel that forgien inmate don't have enough recreational events that they can particpate in.

收容人:我來本監已經2年了,我覺得外籍收容人能參加的文康活動不足。

Sir:This can sometimes be a problem because of the language barrier. But there are still events that you can participate in.

教誨師:因為語言的障礙,有時這的確是個問題。但還是有一些你們可以參與的活動。

Inmate:What kind of events?

收容人:什麼活動?

Sir:Most of the sporting events, like all those basketball,volleyball,ping-pong and badminton events.

教誨師:像大部份運動類,如籃球、排球、桌球、羽球等。

Inmate:Are those the only ones?

收容人:就只有這些嗎?

Sir:You can also enter singing competitions or use the karaoke machine during rest periods for practice.

教誨師:你還可以參加歌唱比賽,或在休息時利用卡拉OK練習。

Inmate:How about the oratorical contest?

收容人:那演講比賽呢?

Sir:Yes,bit you'll have to learn basic Chinese if you want to participate in that.

教誨師:是的,如果你要參加的話,得先學會說一些基本的中文。

Inmate:Is that all?

收容人:沒了嗎?

Sir:May be in the future, we can arrange to have a chess tournament.

教誨師:或許將來我們會舉辦西洋棋比賽。

Inmate:All right.

收容人:好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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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98年9月份預計辦理班次一覽表

訓練期間 訓練班次
980115~980914
司法特考三等監獄官班第14期
980831~980902
管理員在職訓練班(三)第24期
980904~980904
管理員研習班(二)台中分班第25期
980907~980911
替代役管理幹部儲訓班第31期
980907~980909
管理員在職訓練班(三)高雄分班第17期
980909~980911
98年科員在職訓練班第7期
980911~980911
管理員研習班(二)台中分班第26期
980914~980916
管理員在職訓練班(三)第25期
980914~980918
法警訓練班第3期
980916~980918
管理員在職訓練班(三)高雄分班第18期
980921~980923
管理員在職訓練班(三)第26期
980921~980922
秘書研習班
980923~980925
98年主任管理員在職訓練班第7期
980923~980925
管理員在職訓練班(三)高雄分班第19期
980928~980929
作業基金業務研習班
980928~980930
管理員在職訓練班(三)第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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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實務訓練班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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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黃徵男
出版者: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
地址:桃園縣龜山鄉宏德新村1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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