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

公告本署辦理113、114年度「國有房地標租設置自動販賣機」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22
  • 資料點閱次數:274

 公告本署辦理113114年度「國有房地標租設置自動販賣機」案

本案規劃設置自動販賣機共3(飲料自動販賣機2臺及食品自動販賣機1),依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規定,以第4條公開標租方式辦理:

1.以不動產年租金總額競標,惟年租金不得低於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第5條第1款第一目規定計算之最低年租金總額,本案規劃設置自動販賣機面積預估為2.4平方公尺,以設置地點思賢樓、餐廳房屋現值及申報地價(幸福段地號0989-0000)計算,辦理競標之年租金不得低於新台幣1,036(詳附件2)

2.本案設備用電費用,由投標廠商依提供之自動販賣機機型相關資訊後一併提出報價。

3.本案公告後投標廠商應於5日等標期結束前(1121222日起至1121226日止)向本署遞送報價,決標方式以「高於最低年租金金額」及「廠商提供水電費用」相加總金額之最高標為決標原則。

4.檢附本案租賃契約書草案(詳附件)。

本案聯絡窗口 秘書室 石小姐

電話:03-3188586

傳真:03-3200043

e-mail00484@mail.moj.gov.tw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