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重大政策及執行情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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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政策方向 |
政策目標 |
具體執行情形 |
矯正科技新方向 |
科技輔佐提升行政效能,逐步建構智慧安全監獄 |
一、 本署自105年起即陸續推動獄政管理科技化方案,漸進式於矯正機關運用科技設備,以改善矯正機關傳統仰賴人力管理方式,並於109年至111年分別於嘉義看守所、屏東看守所以及雲林監獄推動智慧監獄建置計畫,期能藉由科技與獄政管理的跨域結合,發展兼具智慧安全以及人性關懷且本土化的智慧監獄,達到提升管理效能及照護收容人之目標。 二、 在發展智慧安全方面,將善用AI辨識科技,打造由內而外的智慧安全監獄;透過辨識科技及影像分析等現代先進技術,運用至矯正機關之門禁管制、監控設備、警戒系統等各項戒護安全設備,強化安全防護機制,輔助矯正機關同仁進行戒護管理及事件應變處置,建構安全之收容環境。 三、 而在運用科技輔助人性關懷部分,則是透過科技設備,便利收容人在監生活,同時結合家庭參與處遇,並引入外界資源,共同協助收容人再次復歸社會。 |
矯正機關監控系統數位化,建構科技安全網路 |
一、 衡酌矯正機關基礎設施老舊,且多數系統之數位化能力薄弱。本署於112年3月與數位發展部共同擬具「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科技安全網建置計畫」,計畫期程自113年至118年,預期完成51所矯正機關之監控系統數位化,建構科技安全網,奠基矯正機關數位設施基礎。 二、 前揭計畫於113年3月26日奉行政院核定在案,113年為前置作業階段,本署刻就後續推動專案管理服務需求進行訪商,以及研擬未來可行之監控系統規劃架構,俾利後續相關建置及採購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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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收容多照顧 |
依高齡收容人特有之生理及心理情形,提供適當之處遇,尤重醫療照護、生活給養及心理健康面向,使其安心服刑。 |
一、 本署已於113年3月11日函頒《矯正機關高齡收容人處遇措施參考指引》,依據高齡者老化程度及需求不一之特性,規範生活正常化、提供適當社會支持及不過度介入或保護之處遇原則,並針對生活各面向提供處遇例示,供各矯正機關依循,包含:加強高齡收容人之醫療照護及生活給養,如評估渠等需求開設門診、調整收容人飲食等;視機關空間改善各項硬體設施,並規劃無障礙空間;開發適性之文康活動、提供家庭及社會支持、安排志工長期認輔;並視個人身心狀況參與作業及分配作業課程內容等,以顧及高齡收容人身體機能退化,及心理退縮或封閉等現象。 二、 另參考本署112年赴日本考察該國高齡收容人處遇報告,將該國經驗納入參考,俾以提供我國借鏡。 |
精神醫療擴量能 |
提昇精神疾病療養專區收治量能,彰顯矯正機關精神疾病收容人照護及處遇效能。 |
一、 案經簽奉核定優先核予設施設備建置及汰換等經費約367萬餘元,包括監視器材購置、整修護理站、2間諮商輔導教室及3間工場等,俾便有效提升收治量能。 二、 截至113年9月底,精神疾病療養專區修繕改建及設施設備建置均已完成,容額自原159名擴增至240名。 |
毒品處遇再進化 |
持續推動科學實證毒品犯處遇模式計畫,連結多元毒品處遇資源,協助收容人復歸轉銜。 |
一、 落實「科學實證毒品犯處遇模式計畫」,提升處遇執行量能: (一) 本署自107年推動 「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計畫」,訂定七大面向處遇架構,於108年申請毒品防制基金補充個案管理人力46名協助處遇推動(至111年起增至54名),109年至111年委託國立中正大學辦理「科學實證毒品處遇模式實施成效評估與策進研究計畫」。 (二) 本署112年以該研究計畫第3期之研究結果為基礎編訂「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工作指引」,於113年2月函頒所屬機關,以供處遇工作者參考及依循。 二、 連結社區處遇資源,協助毒品犯復歸轉銜: (一)為使毒品施用者順利復歸社會、銜接社區支持系統,110年法務部訂定「強化毒品施用者個別處遇及復歸轉銜實施計畫」,連結勞政、衛政、社政、警政、教育、觀護、更保等相關網絡資源,建立與社區支持系統溝通管道及復歸轉銜業務聯繫平臺,共同研討精進毒品收容人復歸轉銜業務及相關困境解決方案。 (二)本署將依112年12月27日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第34次會議院長指示,與衛福部共同研商強化多重議題個案轉銜措施,並持續連結衛政、社政及勞政有關藥癮醫療、社會福利、家庭支持及 就業服務等資源。 三、 擴大毒、酒處遇及新進人員培訓,增進專業處遇知能: (一)本署112年3月辦理多項研習班,調訓各矯正機關毒品及酒駕犯處遇承辦人、依毒防基金「補充矯正機關毒品處遇個案管理人力資源計畫」進用之個案管理師,以及新進任職矯正機關未滿3年心社人員,除增進相關人員業務處遇知能,並透過綜合座談機會,互相交流、即時回饋意見,俾作為後續政策規劃實質參考。 (二)本署自109年起函頒「毒品暨酒駕犯處遇督導制度實施計畫」,112年北、中、南三區督導訓練分別由新店、臺中及高雄3所戒治所承辦,共94場次,參訓總人次3,720人次。 (三)為提升個管師專業知能,本署業於112年12月函頒「矯正機關毒品處遇個案管理人力繼續教育訓練說明」,要求自113年度起,個管師每年需接受「藥(酒)癮」或「個案管理」相關主題之繼續教育訓練達10小時以上,期精進毒品犯處遇效能。 四、 支持藥癮防治研究及研討,促進理論與實務交流:本署與臺灣司法社工學會等單位合作,於112年11月9日及10日辦理「療癒性社區建構與成癮防治國際研討會暨實務工作坊」,讓矯正機關及相關單位之實務工作與會者互相交流,增進轉銜業務辦理知能。 |
詐欺犯罪不寬恕 |
從嚴審核詐欺犯假釋案,導正詐欺犯不勞而獲之觀念、加強其法治教育,並運用修復式司法方案促使犯罪人取得被害人原諒及和解。 |
一、 為矯治有犯罪習慣受刑人之偏差行為,各矯正機關加強詐欺犯、詐騙集團成員/車手等屢犯財產性犯罪者之個別教誨,導正其不勞而獲的偏差觀念,並優先提供其技能訓練等相關適性之處遇措施,相關處遇亦登載於其個別處遇計畫中,以提升教化處遇成效。 二、 透過修復式司法機制,促使犯罪人賠償被害人受詐金額,並達成和解。各矯正機關將依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視宣告沒收犯罪所得之繳納及與被害人和解情形,列入假釋審核重要參考。 |
收容環境再擴充 |
建構合宜之收容空間 |
一、 為持續推動保障收容人基本生活權益,運用既有設施空間,並審酌各地區收容需求及財物計畫可行性等因素,積極推動各項擴(遷、改)建計畫。 二、 已辦理完成之臺北監獄新(擴)建工程、宜蘭監獄擴建工程及雲林第二監獄擴(改)建工程,總計增加3,980名容額。刻辦理中之八德外役監獄及彰化看守所等2所機關擴(遷)建工程,自113年起陸續完工,屆時可增加容額3,459名,對於收容空間擴增及收容人生活環境之改善,當更有助益。 |
矯正法規再研修 |
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制定案 |
一、 為提升少年矯正機關透明化程度、落實少年與成年人差別化處遇及兒童權利公約、與國際趨勢潮流接軌,本署配合法務部積極研訂「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 二、 進度:行政院審查中。 |
少年觀護所處遇實施條例制定案 |
一、 為提升少年矯正機關透明化程度、落實少年與成年人差別化處遇及兒童權利公約、與國際趨勢潮流接軌,本署配合法務部積極研訂「少年觀護所處遇實施條例」。 二、 進度:法務部審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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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三十一條、第八十九條修正案 |
一、 配合落實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少年矯正學校不得再以性別為分班依據。 二、 行政院審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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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合作多資源 |
援引公家資源有限,民間資源無窮的概念,讓收容人接受更好的處遇。 |
一、 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自106年6月1日開辦以來,在矯正機關及民間雇用廠商共同合作下,執行成效良好,深獲社會各界肯定,不僅有助於受刑人與社會接軌,更能培養勤勞習慣,復歸社會。 二、 為擴充教化量能,監獄邀請具矯治處遇相關知識或熱誠之社會人士,協助教化活動,並得延聘熱心公益社會人士為志工協助教化工作,以多元、靈活方式運用教化人力,俾利受刑人悛悔向上。 |
結合教育及社會資源,規劃合作機制,以保障受刑人受教育之權益 |
一、 為鼓勵受刑人持續學習新知,以利復歸社會,監獄依受刑人教育實施辦法自行或與學校合作辦理國民補習教育及高級中等學校進修教育,或委託大專校院或空中大學依相關規定辦理推廣教育。 二、 為保障受刑人在監接受教育權益及未來出監後繼續接受教育權益,本署將與教育相關單位召開會議商討出監轉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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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人員好士氣 |
爭取矯正人力 |
為改善本署及所屬機關基層人力不足情形,本署積極向行政院爭取人力(含值勤及督導人力),106年請增172名、107年請增228名、110年請增123名、111年配合八德外役監獄及雲林第二監獄擴改建工程,請增390名人力,合計總共請增913人,舒緩人力不足之困境,提升矯正效能。 |
提高增支專業加給 |
一、 矯正人員職司收容人戒護管理工作,本署自73年7月起報奉行政院核准參照警察人員所支第一級警勤加給支給「增支專業加給」新台幣(下同)2,700元(間接戒護人員支領2,300元),嗣經84年調增300元為3,000元(間接戒護人員未調整),本署復於數年間爭取調整增支專業加給,直至108年終獲核准調整,自108年1月1日起參酌矯正勤務繁重及風險,將「增支專業加給」調升至直接戒護第一級4,500元、第二級4,000元、間接戒護3,000元,保障矯正機關人員基本之工作權益及合理報酬。而112年起,經本署評估各監所收容人數及各項因素,將原支領增支專業加給直接戒護第二級之雲林第二監獄提升至支給直接戒護第一級。 二、 因應時代演進,矯正人員勤務日增且趨於多樣化(日常生活戒護、醫療服務、技能訓練、法律扶助、工場作業管理、教化輔導工作及復歸轉銜等) ,本署迄今仍持續爭取提供矯正機關職員更優渥之待遇福利,目前刻正重新研擬調整分級標準、適用對象及支領金額,並整理所需表件,俾後續陳報法務部辦理爭取事宜,藉由合理調整增支專業加給,提振矯正人員士氣,並留住菁英優秀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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