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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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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重大政策及執行情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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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政策方向

政策目標

具體執行情形

矯正科技新方向

科技輔佐提升行政效能,逐步建構智慧安全監獄

一、   本署自105年起即陸續推動獄政管理科技化方案,漸進式於矯正機關運用科技設備,以改善矯正機關傳統仰賴人力管理方式,並於109年至111年分別於嘉義看守所、屏東看守所以及雲林監獄推動智慧監獄建置計畫,期能藉由科技與獄政管理的跨域結合,發展兼具智慧安全以及人性關懷且本土化的智慧監獄,達到提升管理效能及照護收容人之目標。

二、   在發展智慧安全方面,主要是善用AI辨識科技,打造由內而外的智慧安全監獄;透過辨識科技及影像分析等現代先進技術,運用至矯正機關之門禁管制、監控設備、警戒系統等各項戒護安全設備,強化安全防護機制,輔助矯正機關同仁進行戒護管理及事件應變處置,建構安全之收容環境。

三、   而在運用科技輔助人性關懷部分,則是透過科技設備,便利收容人在監生活,同時結合家庭參與處遇,並引入外界資源,共同協助收容人再次復歸社會。

矯正機關監控系統數位化,建構科技安全網路

衡酌矯正機關基礎設施老舊,且多數系統之數位化能力薄弱。本署於1123月與數位發展部共同擬具「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科技安全網建置計畫」,計畫期程自113年至117年,預期完成51所矯正機關之監控系統數位化目標,建構矯正機關之科技安全網。全案於112年3月報經法務部完成內部審查,經循序層轉至行政院審核,行政院業於112年7月18日以院臺法長字第1121030187號函復審查結果(法務部112年7月25日法綜字第11200171530號函轉本署在案),並檢據審查意見,提請本署再行檢討修正後重行報核。本署擬依前揭函意見檢視及修正計畫後再行陳報。

高齡收容多照顧

依高齡收容人特有之生理及心理情形,提供適當之處遇,尤重醫療照護、生活給養及心理健康面向,使其安心服刑。

一、   現行針對高齡收容人之處遇工作包含:加強高齡收容人之醫療照護及生活給養,如開立慢性疾病門診、調整收容人飲食等;視機關空間改善各項硬體設施,並規劃無障礙空間;開發適性之文康活動、提供家庭及社會支持、安排志工長期認輔;並視個人身心狀況參與作業及分配作業課程內容等,以顧及高齡收容人身體機能退化,及心理退縮或封閉等現象。

二、   本署本(112)年度安排赴日本考察該國高齡收容人處遇,俾以提供我國借鏡。

精神醫療擴量能

提昇精神疾病療養專區收治量能,彰顯矯正機關精神疾病收容人照護及處遇效能。

 

一、   為彰顯矯正機關精神疾病收容人照護效能,並配合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9號解釋意旨,本署預計將原收治強制治療受處分人之空間,規劃擴大精神疾病療養專區收治量能,以應全國矯正機關精神疾病收容人之實需。

二、   本署已於1123月底函請臺中監獄,就即將遷出強制治療受處分人之使用空間及現行使用場域重行評估規劃精神疾病療養專區之收治空間。

三、  本署業於112年7月11日召開「臺中監獄精神病療養專區擴增方案」審查會議,並請該監依決議意旨重行陳報擴增方案,俟其將擴增方案報署後,將另行核復機關。

毒品處遇再進化

持續推動科學實證毒品犯處遇模式計畫,連結多元毒品處遇資源,協助收容人復歸轉銜。

一、   本署自107年推動「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計畫」,訂定七大面向處遇架構,於108年申請毒品防制基金補充個案管理人力46名協助處遇推動(111年起增至54)109年起委託國立中正大學辦理「科學實證毒品處遇模式實施成效評估與策進研究計畫」,以精進處遇成效。

二、   為強化毒品犯處遇內涵,本署於110年函頒「毒品施用者之個別化處遇流程」,各矯正機關由專輔人員(包括心理、社工或個管等專業人員)考量個案意願、治療需求等評估及會談結果,分類安排處遇,並依處遇結果提出處遇建議或結案,以落實分流評估及處遇個別化之目標。

三、   此外,為使毒品施用者順利復歸社會、銜接社區支持系統,110年法務部訂定「強化毒品施用者個別處遇及復歸轉銜實施計畫」,連結勞政、衛政、社政、警政、教育、觀護、更保等相關網絡資源,建立與社區支持系統溝通管道及復歸轉銜業務聯繫平臺,共同研討精進毒品收容人復歸轉銜業務及相關困境解決方案。

詐欺犯罪不寬恕

從嚴審核詐欺犯假釋案,增加犯罪代價促成修復

為使詐欺犯理解其犯行所造成之後果並承擔責任,以減少詐欺罪之再犯率,並保障被害人權益及其應獲得之補償,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之實現,本署針對詐欺罪受刑人,將依監獄行刑法第116條第1項及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將其受宣告沒收犯罪所得之繳納情形及與被害人間之和解、賠償狀況,列入假釋審核之重要參考。

從嚴審核詐欺犯假釋案,導正詐欺犯不勞而獲之觀念、加強其法治教育,並運用修復式司法方案促使犯罪人取得被害人原諒及和解。

一、   為矯治有犯罪習慣受刑人之偏差行為,各矯正機關加強詐欺犯、詐騙集團成員/車手等屢犯財產性犯罪者之個別教誨,導正其不勞而獲的偏差觀念,並優先提供其技能訓練等相關適性之處遇措施,相關處遇亦登載於其個別處遇計畫中,以提升教化處遇成效。

二、   透過修復式司法機制,促使犯罪人賠償被害人受詐金額,並達成和解。各矯正機關將依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視宣告沒收犯罪所得之繳納及與被害人和解情形,列入假釋審核重要參考。

收容環境再擴充

建構合宜之收容空間

一、   為持續推動保障收容人基本生活權益,運用既有設施空間,並審酌各地區收容需求及財物計畫可行性等因素,積極推動各項擴(遷、改)建計畫。

二、   已辦理完成之臺北監獄新(擴)建工程、宜蘭監獄擴建工程及雲林第二監獄擴()建工程,總計增加3,980名容額。刻辦理中之八德外役監獄及彰化看守所等2所機關擴()建工程,預計將自112年起陸續完工,屆時可增加容額3,459名,對於收容空間擴增及收容人生活環境之改善,當更有助益。

矯正法規再研修

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一、   刻由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中。

二、   行政院院會111922日通過「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針對遴選資格、停止執行移回一般監獄之事由、返家探視核准基準等規定提出修法,以適度調和外役監之制度性功能,均衡維護社會安全及受刑人復歸社會之需求。

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制定案

一、   為提升少年矯正機關透明化程度、落實少年與成年人差別化處遇及兒童權利公約、與國際趨勢潮流接軌,本署配合法務部積極研訂「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

二、   進度:法務部審查中。

少年觀護所處遇實施條例制定案

一、   為提升少年矯正機關透明化程度、落實少年與成年人差別化處遇及兒童權利公約、與國際趨勢潮流接軌,本署配合法務部積極研訂「少年觀護所處遇實施條例」。

二、   進度:法務部審查中。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三十一條、第八十九條修正案

一、   配合落實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少年矯正學校不得再以性別為分班依據。

二、   行政院審查中。

轉向政策再強化

建立本土假釋評估基準,增加客觀審查準確性

本署邀請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共同研商本土化之「假釋審核評估量表」,配合109715日監獄行刑法修正施行之法規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之修正案,訂定量化評估內容,並自11111月起逐步進行試辦,試辦期間依機關回饋意見調整量表內容,自1125月起進行第三階段全國矯正機關試辦(第一階段:4個矯正機關,期間11111月至1122月;第二階段:15個矯正機關,期間11234月),未來將賡續進行全國試辦及後續相關作業。

跨域合作多資源

援引公家資源有限,民間資源無窮的概念,讓收容人接受更好的處遇。

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自10661日開辦以來,在矯正機關及民間雇用廠商共同合作下,執行成效良好,深獲社會各界肯定,不僅有助於受刑人與社會接軌,更能培養勤勞習慣,復歸社會。

為擴充教化量能,監獄邀請具矯治處遇相關知識或熱誠之社會人士,協助教化活動,並得延聘熱心公益社會人士為志工協助教化工作,以多元、靈活方式運用教化人力,俾利受刑人悛悔向上。

矯正人員好士氣

爭取矯正人力

為改善本署及所屬機關基層人力不足情形,本署積極向行政院爭取人力(含值勤及督導人力)106年請增172名、107年請增228名、110年請增123名、111年配合八德外役監獄及雲林第二監獄擴改建工程,請增390名人力,合計總共請增913人,舒緩人力不足之困境,提升矯正效能。

提高增支專業加給

矯正人員職司收容人戒護管理工作,本署自737月起報奉行政院核准參照警察人員所支第一級警勤加給支給「增支專業加給」新台幣(下同)2,700(間接戒護人員支領2,300),嗣經84年調增300元為3,000(間接戒護人員未調整),本署復於數年間爭取調整增支專業加給,直至108年終獲核准調整,自10811日起參酌矯正勤務繁重及風險,將「增支專業加給」調升至直接戒護第一級4,500元、第二級4,000元、間接戒護3,000元,保障矯正機關人員基本之工作權益及合理報酬。本署迄今仍持續爭取提供矯正機關職員更優渥之待遇福利,俾藉由合理調整增支專業加給,提振矯正人員士氣,並留住菁英優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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