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署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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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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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署」之倡設,溯源於前司法行政部時期。其後,迭經多年苦心運籌,均未能竟功。迨至王前部長清峰任內,始研擬完成「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草案初稿,並 於99年1月26日陳報行政院審查;嗣經曾前部長勇夫之大力推動,於99年4月9日提報行政院院會審查,4月22日經行政院第3192次院會決議審查通過後, 函請立法院審議。
在立法院期間,由第7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聯席委員會立委2次審查會議,於5月31日針對行政院函送之「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及「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審查完竣。8月16日第7屆第5會期第2次臨時會,就「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草案,排入議程討論,並於8月 19日完成政黨協商,三讀通過「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草案。嗣於同年9月1日奉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224451號令公布,並預定於100年1月1日正式揭牌成立,至此矯正人員長期以來之共同心聲,乃能夙願得償。有關推動籌設矯正署之整個發展 經過,臚列如下:
- 清光緒32年間,掌理全國刑罰政令的刑部,更名為「法部」,並於法部設「典獄司」,置郎中3人,員外郎及主事各4人,主管各省監獄、習藝所之罪犯名冊、 囚衣、囚糧、編篡規則、統計等事項。
- 民國成立後,依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法部改為「司法部」,典獄司更名為「監獄司」,首任司長為田荊華先生,當時司法部長許世英先生頗為重視獄政制度之 改革,其稱:「今改良法律,改良裁判,而不急謀所以改良監獄,猶未達完全法治之目的也。」,於是他在民國元年底中央司法會議提出的司法計畫中,宣布 計畫在5年內興建300餘所監獄,培養2000餘名監獄官,完成獄政體制之近代化。
- 民國16年北伐成功,國民政府奠都南京,實施五權分立制度,民國17年司法部改為「司法行政部」,監獄司仍維持不變,並明定全國監獄皆屬司法行政部管 轄,部中則由監獄司掌理監獄一切事務。
- 民國69年7月1日實施審檢分隸,司法行政部改制為「法務部」,監獄司改為「監所司」,承辦全國犯罪矯治業務。此時,法務部雖直接指揮監督各司法監獄, 惟法務部職司各項法務業務,致其實際運作均有賴各幕僚單位之行使聯繫與溝通,而各單位間或囿於對獄政工作本質及重要性的認知程度不同,致影響主要幕 僚單位監所司,不能發揮有效指揮監督功能;況且監獄及其他有關犯罪矯治機構日益增多,獄政刑務工作又因社經結構轉變,日趨複雜,為因應時勢需要,爰 有參照日韓及美歐世界先進國家之體制,提出成立專業專責監督機關-矯正署之構想。
- 矯正司改制為矯正局(署)之議,早在民國52年間即有學者提出,迨民國73年11月間,法務部乃研擬「法務部矯正局組織條例」草案函報行政院審議,嗣因 本於精簡員額要求及該草案功能尚待加強,而於民國74年春自行撤回。
- 民國79年7月9日,法務部召開「研商法務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會議,前司長陳豪先生即曾提案希望建議增列第5條之1,「法務部得視業務需要,設矯正局, 其組織以法律定之。」惟未能如願。
- 民國83年8月4日,法務部於矯治人員訓練中心召開83年度獄政研討會,臺灣臺北看守所即提案「建議成立矯正局,將監所行政業務一元化,以合乎現代犯罪 矯 治機構獨立化之需要。」同年9月3日立法委員潘維剛提出書面質詢,認為欲求獄政革新政策有效推動,應將法務部監所司仿先進國家改制為「矯正局」,確立 完整獨立之矯正體系,以期投注更大資源人力科技,強化監所的管理及教化工作。嗣於10月4日法務部召開「研商戒治所組織通則草案會議」,會議中行政院人 事行政局代表范專門委員祥偉指出「以總體人力而言,戒治所應隸屬於法務部矯正局方屬正辦。」
- 民國85年1月18日,法務部長馬英九先生於第635次部務會報重要事項彙編第12號指示關於「矯正局」成立之必要性及可行性,請矯正司繼續蒐集資料, 提出研 究報告。嗣於同年10月2日,立法委員林豐喜、張俊宏、謝錦川、蔡煌瑯等25名委員擬具「法務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向立法院提案應成立矯正局, 渠等主張獄政工作為社會工作的一環,亦是執行刑罰、抗制犯罪的最後一站,偵查、審判及執行,在司法體系內理應鼎足三立,前二者均為獨立的行政體系, 唯獨矯正體系仍未能升格為「矯正局」,致各監所矯正處遇難以正常運作,獄政工作人員士氣無法提升,矯治功能無法充分發揮。復於10月25日,立法委員張 俊雄等23人,更以「為因應監所業務急速擴張,急須成立矯正局統合監所業務,促進獄政革新,健全受刑人矯正之週邊設備及制度,落實受刑人之矯治效果」 為理由,擬具「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再度主張將「矯正司」改制為「矯正局」。
- 86年5月7日,立法院召開第3屆第3會期法制、司法兩委員會第7次聯席會議,會中,銓敘部對矯正司改制為矯正局,並無不同意見;人事行政局亦無太大的 不同 意見,僅以行政院為提升國家競爭力,全力推動員額精簡政策,矯正司改制為矯正局是否有其迫切性,頗有質疑。為此,立法院法制、司法兩委員會作成如下 決議:「為健全獄政體質,實施高效能之直線領導體制,將『矯正司』改制為『矯正局』,誠屬必要。惟現階段政府人事急速膨漲,國家財政負擔日趨惡化, 此時適逢推行人力精簡計畫,維持現行幕僚型態運作,亦非得已。立法院為維持其立法精神之一致性及法律規範功能之持續性,爰請行政院立即通盤檢討獄政 政策,並於半年內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及相關立法計畫,有關「矯正司」改制為「矯正局」乙案,另定期繼續審查。」同年6月,矯正司完成「法務部矯正司改制 為矯正局(署)必要性及可行性研究」之研究報告。
- 民國88年6月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託國立中正大學進行「獄政政策管理與評估」之研究案,建議事項指出:政府重視偵查、審判工作,犯罪矯正在刑事 司法體系長期受到貶抑,未獲同等重視。惟今日犯罪矯正已邁入專業化里程碑,亟待成立一專業獨立之矯正局(署),以為業務督導及統籌各項犯罪矯正事 宜。
- 民國93年3月19日,立法委員林岱華蒞臨臺灣明德外役監獄參訪時,再度提出有關矯正司改制為矯正署之議案,事後雖因故緩議,惟成立「矯正署」乙案,確 屬 符合當前政府施政之需要,並為民意所期待。同年12月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理事長蔡德輝教授、中華民國犯罪學學會理事長楊士隆教授、秘書長吳正坤助理 教授等3人,於中央警察大學「2004年亞太地區犯罪問題與對策研討會」會議上,聯合發表「提昇專業—法務部成立矯正局(署)必要性之探討」論文,倡議法 務部矯正司改制成立矯正署。
- 民國94年1月27日,法務部長陳定南先生卸任前針對本部組織規劃案,正式批示同意成立矯正署,同時指示積極辦理後續規劃工作。同年2月1日部長施茂林 先生 接篆視事後,亦表示對於成立矯正署乙案樂觀其成。嗣於3月9日法務部以法人字第0941300719號函送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委員會之「法務部組織調整規 劃報 告」中,正式將法務部矯正署納入規劃(同案列三級機關另有調查局、行政執行署、司法官訓練所)。
- 民國95年3月行政院進行法務部組織法研修作業過程,臨時將廉政局優先納入三級機關,由於二者互有排擠效應,致使矯正署規劃案落後,嗣後因法務部函請行 政院撤回「廉政局組織法草案」,使矯正署得以優先推動。同年6月29日財團法人刑事法雜誌社於司法新廈舉辦「2006年刑法新思維研討會」,中正大學犯罪 防 治系主任楊士隆教授等發表「從新刑法重刑化規範談矯正機關之矯正教化方針」,認為矯正工作面臨重刑化趨勢及長刑期受刑人湧現的挑戰,必須優先從矯正 組織架構面向改革,將幕僚層級的矯正司改制成立矯正局署,才能有效參與主導決策,亦有助於規劃長遠的矯正制度、延續矯正政策一貫性,並凝聚全體矯正 人員的向心力。
- 民國97年5月28日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舉辦「死刑存廢刑事政策座談會」,邀請學界、政府機關及民間單位人士與會討論,與會人士許福生教授、鄭瑞隆教 授、楊士隆教授、司法改革基金會吳委員志光等,疾呼政府應重視犯罪矯正工作,並肯定支持成立矯正署方向。同年5月29日王部長清峰再次指示鑑於監所收容 人數之日漸增加,提升矯正司行政層級以擴大權責乙案有其急迫性,希檢討過去籌備規劃之缺失,克服困難,儘速進行。矯正司遂於矯正人員訓練所邀集全國 49所矯正機關首長召開會議,研討法務部矯正司改制成立矯正署案,均獲得與會人員認同。另本部邀集矯正人員訓練所、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司、法律 事務司、法規委員會、總務司、政風司、人事處、會計處、統計處及資訊處等單位共同開會研商,針對「矯正署組織法草案」進行研商,持續推動矯正署組織 法案草擬工作。在此期間,法務部陳主任秘書明堂親自率矯正司長、副司長、人事處副處長及會計處副會計長,分別赴行政院拜會主計處處長及人事行政局局 長,洽談矯正署相關事宜,均獲得正面回應。
- 民國97年8月14日由本部吳次長陳鐶主持召開跨部會會議,邀集銘傳大學蔡教授德輝、中正大學楊學務長士隆、美和技術學院黃教授永順、司法院、銓敘部、 行 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主計處及本部所屬矯正機關及各單位,以期能凝聚共識,共同推動成立矯正署。嗣於8月21日行政院劉院 長在法務部王部長及矯正司蕭司長陪同下,視察新店戒治所及臺北看守所業務,劉院長表示對於未來成立「矯正署」的想法樂觀其成,行政院將協助推動。同 年10月6日法務部乃將「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草案」陳報行政院。
- 民國99年4月22日行政院第3192次院會決議通過法務部所擬「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8 月19日 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3讀通過「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草案。9月1日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 09900224451號令,公布「制定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
成立矯正署乃獄政同仁之共同志業,回顧法務部矯正司改制成立矯正署之議案,最早可回溯民國73年之初,往後的20餘年間,歷經多次的失敗與努力,如今終於 能在建國百年的前夕,順利三讀通過,此為我國矯正制度之一大盛事,使我國犯罪矯正體系邁向一個嶄新的紀元。未來,本署將秉持「專業熱忱、公義關懷、追求卓 越、創新價值」之工作核心價值,提升矯正專業效能,展現人權公義新象,持續推動獄政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