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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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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監察院提案糾舉桃園少年輔育院院長邱量一、訓導科長林文志案一案,矯正署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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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0-04-16
  • 資料點閱次數:4811

本(16)日監察院因桃園少年輔育院(現誠正中學桃園分校)院長邱量一、訓導科長林文志,推動校務能力不足等事由,認前揭人員有重大違失顯不適任現職而提案糾舉,並要求應於一個月內依公務員懲戒法處理。

法務部矯正署獲悉後,立即召集相關人員研議,處分如下:

一、邱量一即刻調回矯正署辦事,另派矯正署安全督導組副組長黃鴻禧立即代行事務。

二、訓導科長林文志已調派屏東看守所輔導科長,責令其立即前往新職報到,所遺科長事務由資深導師簡大強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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