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矯正機關自110年8月9日有限度開放申辦一般接見及外界送入飲食等事項,並落實、加強防疫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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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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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國內社區疫情逐漸趨緩,為顧及收容人親情聯繫需要,並避免一般接見開放初期人潮暴增,致難以落實防疫管控措施,本署於110年第37次傳染病疫情指揮中心會議決議,各矯正機關自110年8月9日,依下列管控原則有限度開放申辦接見及送入飲食等事項:
(一)臺北監獄等18所機關(詳請參照附件一覽表)收容人之接見,依以下規則分流:
1、週一開放編號尾數1及2之收容人接見。
2、週二開放編號尾數3及4之收容人接見。
3、週三開放編號尾數5及6之收容人接見。
4、週四開放編號尾數7及8之收容人接見。
5、週五開放編號尾數9及0之收容人接見。
(二)非上述18所機關收容人及外役分監收容人之接見,依收容人所在機關對外公告之規定辦理。請至該機關之全球資訊網站查閱,或電詢該機關。
(三)收容人一般接見,每週以1次為限。依法規每週可辦理2次以上接見之收容人,由機關協助以通訊設備接見方式辦理。
(四)收容人一般接見對象以其親屬或家屬為原則。
(五)接見人以1窗(桌)1人為原則,如攜帶未滿12歲兒童或因其年邁、具身心障礙、罹患疾病或有需他人協助之情形,得再增加1人。
(六)申辦一般接見者,得臨櫃送入飲食、物品及金錢,或於機關合作社外門市購物。
(七)暫停辦理彈性調整接見、增加接見。
申辦接見、送入飲食等事項時,應全程正確配戴口罩、嚴格遵守社交距離、禁止飲食及觸碰他人,並務必依循各機關之動線規劃,以降低疾病傳播風險。
本署將視後續疫情之發展,滾動式調整防疫管控措施,適時對外公告,籲請各界多予體諒,並儘量申辦通訊設備接見,共同守護矯正同仁與收容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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