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矯正機關自110年10月25日(星期一)起「調整一般接見之次數及人數」等相關防疫管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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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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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110年第47次傳染病疫情指揮中心會議決議,自本年10月25日起,一般接見相關防疫管控措施,調整如下:
- 收容人為累進處遇第三級以上之受刑人、被告等依法每週可接見2次以上者,每週接見以2次為原則;收容人為累進處遇第四級之受刑人、受觀察勒戒人、受戒治人等依法每週可接見1次者,仍依其適用之法規辦理。
- 接見人人數方面,以「每次不得逾3人」之原則辦理;遠距接見部分,則以「每次不得逾2人」之原則辦理。
其餘接見管制措施賡續辦理,如下說明:
- 收容人一般接見對象以其親屬或家屬為原則。
- 接見者得申辦臨櫃送入飲食、物品及金錢,或於機關合作社外門市購物。
- 暫停辦理彈性調整接見、增加接見及假日接見。
- 其餘接見詳細管控規範,請至收容人所在機關之全球資訊網站查閱,或電詢該機關。
民眾申辦接見、送入飲食等事項時,應全程正確配戴口罩、嚴格遵守社交距離、禁止飲食等防疫規範,並務必依循各機關之動線規劃,以降低疾病傳播風險。
本署將視後續疫情之發展,滾動式調整各項防疫管控措施,並適時對外公告,籲請各界多予體諒,儘量申辦通訊設備接見,共同守護矯正同仁與收容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