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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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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公共危險罪受刑人在監處遇情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23
  • 資料點閱次數:2726

  酒駕肇事造成道路危險,飲酒也造成大腦的傷害,因此2010年世界衛生組織(WHO)提出「全球酒害防制策略」,將酒駕視為公衛議題,並提升為世界性的社會問題,政府有責任廣為宣導酒駕防制!在政府各部門長年宣導及教育下,「喝酒不開車」已成為台灣社會的共識,酒駕傷亡比例逐年降低,為能持續減少酒駕行為,法務部矯正署蒐集國內外酒癮戒治相關文獻及專家學者意見,參酌公共衛生「三級預防」概念,規劃設計矯正機關酒駕犯處遇方案,提升個人社會責任,減少酒精迷思,並以專業輔導強化改變動機,期促進行為改變。
一、三級預防處遇概念
推動零酒駕,提升受刑人對社會責任之重視!初級預防層次採普及性,對全體受刑人宣導認識酒精知識及破除飲酒迷思,防止未來發生酒駕行為。二級預防層次著重於不能安全駕駛罪名受刑人,除醫療衛教、學習相關法規,更以生命教育提升酒駕犯對自己的生命責任及社會責任。三級預防層次對於有酒精成癮可能之酒駕犯,協助提升改變動機,減少問題行為如酒駕、暴力等,以利社會功能恢復。
二、規劃「短刑期」酒駕處遇課程
針對刑期未滿 6 個月者,規劃醫療衛教、生命教育、法治教育三大面向短期課程,強化收容人法治觀念及提升改變動機,並視需求提供轉介社區相關資源,建立短期實效之介入機制。
三、推動醫療合作連結
酒癮涉及心理與生理雙重層面,非單純以入監服刑方式即可解決,還須透過引進醫療資源,協助個案接受醫院戒酒治療,改善因酒癮等問題所造成之酒駕再犯情事。針對可能有酒癮之酒駕犯,引進醫療資源或延聘具心理輔導專長及團體帶領實務經驗之專業師資,協助復歸銜接社區處遇。
  酒駕行為背後潛藏許多社會問題,研究指出酒駕犯之飲酒年齡通常較早,常飲酒來逃避問題,不但傷身也容易造成更多問題!法務部矯正署與衛福部合作「矯正機關整合性藥癮治療服務暨品質提升計畫」,111年共有15間矯正機關獲得相關醫療服務及轉銜,鼓勵有飲酒問題或酒癮受刑人即早就醫,有效協助擴大處遇服務網絡,共同努力協助酒駕受刑人復歸社會。
  酒駕犯之問題複雜及刑期較短形成矯治處遇的挑戰,法務部矯正署在有限資源下,於矯治過程著重增強其承擔社會責任及提升對酒駕行為之改變動機,並與勞、衛、社政等力量合作,連結包括就業、醫療、家庭關係或老年長照等社區資源,社區處遇攜手積極合作,連結成社會安全網,方能有助復歸社會以達治本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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