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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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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矯正人員投書部長信箱,反映勤務制度規劃,本署說明詳內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4-15
  • 資料點閱次數:2673

一、按108年11月29日公布之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要求機關應於該解釋公布之日起3年內,訂定符合憲法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保護要求之框架性規範。
二、法務部有鑑於此,責成本署本諸上開解釋意旨,參考各業務性質特殊機關之輪班、輪休勤務制度,進行研議,就同仁超過法定辦公時數之加班工時均給予1比1之補償,據以規劃合憲且符合實需之勤務規範。
三、本署遂依照各矯正機關同仁需求,初步規劃「精進隔日制」及「12小時兩班制」兩種試辦方案,並擇定部分矯正機關試辦,目前仍處於試辦階段,尚待觀察試辦結果,才能進一步評估討論將來欲採行之制度。
四、法務部除尊重本署前開試辦方案及作法外,並已責成本署同步蒐集其他有輪班公務員之特殊機關相關勤務制度,及參照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保障法等相關修法意旨,配合上述試辦成效,持續與矯正同仁開誠布公,充分溝通,尚非外傳本署已有定案或由法務部主導採行特定方案云云,請勿以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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