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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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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外役監受刑人遴選資格一事,本署說明如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10
  • 資料點閱次數:881
  1. 法務部於111822日台南殺警案發生後,立即督責本署檢討受刑人外役監遴選資格及機制,經召開11場修法會議,於同年915日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並於同月22日完成審查函請立法院審議。
  2. 依照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四條規定,已明訂禁止犯殺警案等惡性重大、易生公共秩序、社會安全危害之犯罪者,參加外役監遴選。本署籲請立法院能儘速通過此一法案之修正,以符合人民期待。
  3. 本署於修法完成前,已從嚴辦理外役監遴選作業,延長受刑人在監考核期間,並運用科技設備強化動態監控,協助受刑人重新復歸,以精進提升外役監中間處遇功能,並建構更加綿密之社會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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