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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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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姓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期間重大違規經查屬實,本署依法核定解送一般監獄執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12
  • 資料點閱次數:2330

      易姓受刑人於臺東戒治所附設臺東監獄武陵外役分監(下稱武陵外役分監)執行獲准返家探視期間,於111年8月15日,利用個人社群網站帳號標記特種行業之聯絡方式而加以宣傳;又於111年12月10日,違反嚴禁飲酒之應遵守事項,在外與友人飲酒聚會,並拍照上傳社群網站,此經易姓受刑人坦認不諱,並經查證屬實。其行為已違反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期間,不得從事與返家探視無關之活動及飲宴之規定。

      查准許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之目的,係在於與家人深化感情連結,藉由加強家庭支持功能,以使其順利復歸社會,武陵外役分監於受刑人返家探視前皆有辦理行前宣導,並發給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惟易姓受刑人竟未恪守規範,於返家探視期間,從事前開與返家探視目的顯然無關之行為,有違外役監中間性處遇措施之精神,經臺東監獄監務委員會議決議認定其行為放縱不羈,為嚴重違反返家探視規定之重大事由,違反外役監條例第18條之規定,不適於外役監繼續執行,本署於112年7月11日據報依法審核後,准予解送一般監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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