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明確排除夜店殺警案易姓受刑人判處之傷害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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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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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擬具陳報行政院審查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之「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4條第2項第1款規定「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遴選:一、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在遴選資格上已明確排除易員所犯傷害致死一罪,修法完成後乃不得遴選。今日某媒體投書傷害致死罪不在本次修正草案禁止遴選範疇,顯屬錯誤,為免外界誤解,特予說明,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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