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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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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監察院對於臺北監獄收容處遇管理措施提出調查意見案,將配合辦理並積極改善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14
  • 資料點閱次數:1029

    針對監察院提案糾正臺北監獄(下稱北監)管理缺失,法務部蔡部長指示本署及北監配合後續司法調查,如發現人員涉嫌違法虐待或實施酷刑等不法情事,勿枉勿縱,絕不寬貸,並針對職員行政缺失部分一併究處責任,研議加強督導所屬機關相關戒護管理業務,結合政風及視察單位聯合視導,降低弊失案件發生風險,同時積極爭取戒護人力,提升管理效能。

    另本案相關行政措施改善部分,說明如下:

  1. 有關視同作業收容人管理考核部分,本署已責成機關各級督導人員應不定期查察、瞭解各場舍(單位)視同作業收容人作業情形,視同作業項目須符合庶務性工作內容,且嚴禁執行公權力或管理收容人情形,如因視同作業收容人管理不當或監督不周致生事端時,將嚴予查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
  2. 有關監視設備設置未臻完備,致監視系統死角發生戒護事故(),本署後續亦將全面清查並重行檢視各機關監視系統死角,評估於人員活動之重點區域增設監視畫面,調查重點將包含場舍值勤人員及視同作業收容人活動區域,針對監視畫面涵蓋不足部分進行改善,防杜於是類處所發生戒護事故()或不法行為。
  3. 有關器械存放管理部分,本署並將加強督導所屬矯正機關是否確實依規定管理值勤人員之器械使用及保管作業,並嚴禁將器械予以收容人使用,以防爭議或意外情事。
  4. 有關促進收容人醫療處遇部分,本署所屬各矯正機關亦視收容人需求加開公醫門診,提供不具健保資格或因故遭停止健保給付之外籍收容人疾病治療、健康檢查、預防保健等醫療業務,目前全國矯正機關共開設公醫門診377診次,本署將持續督導矯正機關協助收容人申請相關醫療補助費用,以降低經濟負擔並確保收容人醫療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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