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泰源監獄受刑人陳報假釋資料涉有疑義一案,本署說明如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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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矯正署獲悉旨案後,研判所犯違失重大恐涉刑責,即通報法務部及廉政單位,並奉部長指示偕同政風人員徹查泰源監獄(下稱該監)涉案人員,發現1名李姓輔導員(下稱李員)自109年11月至112年1月任職期間,未按累進處遇核分規範,核予報載吳姓受刑人(下稱吳員)錯誤分數,使其未符假釋要件,卻仍假釋出監,本署已撤銷吳員假釋許可,由地檢署通知到案執行。
二、 為求慎重,經本署全面清查李員承辦所有之假釋案件,除吳員外,尚有3名受刑人分數錯誤,其中2名已撤銷假釋回監執行,並修正分數及縮刑日數,第3名雖因作業分數登載錯誤,但綜合其他評量項目,仍符合假釋要件,出監時執行率已逾9成,目前已完成保護管束服刑期滿。
三、 該監業於113年3月20日召開考績委員會分別核予李員記過2次及時任主管申誡2次,並陳報本署從嚴審議中;另已調整李員勤務,不許再辦理假釋業務,亦已將全案資料移送臺東地檢署偵辦,追究刑事不法責任。
四、 對於本次事件本署深自檢討,並提出策進作為如下:
(一) 責令各矯正機關落實受刑人累進處遇考評作業流程,組成審查小組複查每位受刑人分數,強化考評精確性。
(二) 資訊作業系統建立複核機制,由審查小組成員分別輸入受刑人各面向分數,避免指定單一承辦人員負責,致連環疏失。
(三) 視各矯正機關每月假釋陳報人數,延長足夠之審核作業時間,使各機關能充分確認陳報資料之正確性。
(四) 強化全國教化人員教育訓練,提升訓練密度,精進累進處遇考評與假釋陳報之專業職能。
矯正署希透過以上措施,強化累進處遇考核及假釋陳報程序,避免錯誤情事再度發生,使每位受刑人在監接受專業之教化處遇後,透過公平、正確之考評,進而陳報假釋,運用假釋之後門政策,協助受刑人重新返回家庭,輔以執行保護管束逐漸適應正常生活,俾利成功復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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