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署依法展延陳前總統保外醫治,持續強化審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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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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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陳前總統(下稱陳員)因罹身心多重障礙疾患自102年4月19日移入臺中監獄(下稱中監)醫療專區治療,後經臺中榮民總醫院等醫療鑑定小組於103年12月29日完成專業鑑定報告,病況符合監獄行刑法與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規定,依法陳報本署辦理保外醫治,遂於104年1月5日核准並具保出監。
二、因應陳員諸多遭外界質疑言行,為確實瞭解健康恢復情形,中監按月派員實地訪視病況,並自106年8月起要求陳員須就病情提出兩家醫院證明,另自今(113)年起於必要時增加第三家證明,透過三方佐證,作是否展延保外之準據。本次中監係按陳員前次展延期間訪視紀錄及醫院診斷證明,覈實審核後發現,其身心疾患病情仍符保外標準,故經陳報本署審查後,復於今(113)年5月4日同意第38次保外展延(自5月5日至8月4日止)。
三、本署秉持虛心態度,廣納建議精進保外制度,如外界質疑陳員言行,立即指揮中監派員實地瞭解,未來亦不排除指定其他醫療機構負責診斷,共同檢視病況,以昭司法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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