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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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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免入監」澄清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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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100年2月22日時論廣場A14版南方朔先生所撰「馬總統有沒有介入吳淑珍拒收案」一文中引述今年2月7日台灣壹週刊第五O二期獨家報導,稱「府院高層定調,馬英九指示吳淑珍免入監」、「去年11月15日府院黨五人小組開會確定了扁嫂不用關,但要法務部做好技術處理」、「法務部後來的動作,不過是在舖排一齣已寫好劇本的戲碼而已」。 南方朔先生更在時論廣場一文稱「對壹週刊的這項報導,我曾做了查證,發現該刊所說大體屬實,它並沒有杜撰新聞」云云,法務部矯正署為免外界以訛傳訛,特別鄭重澄清,壹週刊獨家報導絶非事實,法務部矯正署特別聲明如下: 一、吳淑珍女士執行有期徒刑案件,法務部絶對未指示矯正署予吳淑珍女士拒絕收監,吳淑珍女士執行案完全由執行之高雄地檢署執行檢察官依法公正、客觀、公平處理。 二、監獄行刑法第11條規定受刑人入監時經健康檢查有心神喪失或現罹疾病,因執行而有喪生之虞者,或衰老殘疾不能自理生活者應拒絶收監。 三、各矯正機關94年至99年間因不能自理生活而拒絕收監者共計280人,吳淑珍女士拒絕收監案件非唯一個案,台中監獄執行吳淑珍女士案,完全依法公平處理,吳淑珍女士半身癱瘓、具姿態性低血壓,易引發急重症併發症,經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醫療團隊專業醫師評估,認為確係不能自理生活,台中監獄依據醫療團隊專業評估報告予以拒收。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再將吳淑珍女士責付家屬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對培德醫院所作專業評估及執行檢察官個案處置,法務部矯正署均予尊重。台中監獄對吳淑珍女士拒絕收監之標準與其他類似案件相同,台中監獄並未獨厚於吳淑珍女士。 四、法務部矯正署特別再次聲明,壹週刊之報導絕非事實,矯正署執行吳淑珍女士徒刑案完全秉持依法、公正、客觀、尊重專業處理,絕非壹週刊報導「鋪排一齣已寫好的戲碼」云云,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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