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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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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扁幫壹週刊寫專欄—1篇2萬」之報導,本署說明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1
  • 資料點閱次數:1903
收容人投稿之審核,係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81條第3項「受刑人撰寫之文稿,如題意正確且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者,得准許投寄報章雜誌。」規定辦理。 另,依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受理大眾傳播媒體參觀採訪攝影審核要點第3點第2項規定「收容人不得接受採訪或攝影。但其接受採訪有助於教化處遇或社會教育,且經收容人同意者,不在此限。」查臺北監獄迄未核准任何媒體申請採訪該監收容人1020陳水扁。 有關收容人文字創作稿件,本署業囑臺北監獄本相關法令從實審核,如內容涉有違反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81條第3項規定者,將不許其投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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