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

針對報載「21歲性侵假釋犯,劫殺女老師」乙文,經查該犯已於98年10月間假釋期滿;法務部矯正署說明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1
  • 資料點閱次數:1399
針對報載「21歲性侵假釋犯,劫殺女老師」乙文,經查該犯已於98年10月間假釋期滿;法務部矯正署說明如下: 查假釋出獄人黃建憲(以下稱黃員)因妨害性自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初犯,於高雄明陽中學(少年矯正學校) 服刑至98年7月31日假釋出獄並交付保護管束,98年10月8日經保護管束後刑期屆滿;報載黃員剛出獄且目前假釋中,顯與事實不符,本署特此說明。 黃員為80年間出生,於95年初與另一成年人共犯妨害性自主罪,合計羈押及縮刑日數,在監共執行3年3月餘;明陽中學於黃員奉准假釋後尚未釋放前,即依94年10月14日施行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於98年7月17日將此黃姓少年犯於執行期間輔導及治療等資料函送相關機關接續辦理。依報載,黃員未能自制向善而更罹重刑,其對社會治安之影響,本署同表譴責與遺憾。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