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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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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婦幼安全-建構無縫接軌的性侵害強制治療完整體系-不要讓性侵犯在外「趴趴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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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8條明定強制治療處所應設於公私立醫療機構,自95年起,法務部多次協調衛生署協助與各地區多家公私立醫療場所接洽,皆因可能適當之場所無相關戒護設施、設備及經驗或地處偏僻無相關治療資源而未果。另強制治療受處分人已非屬受刑人,為兼顧被害人人權及避免依法應經強制治療之性侵犯者,因沒有收治場所而在外「趴趴走」,影響社會安全,經綜合考量執行面、婦幼及社會安全面等等因素,法務部乃決定於台中監獄圍牆外之現有矯正機關用地上以附設培德醫院方式籌建醫療型的保安處分處所,將是類受處分人24小時收治於處所內。性侵犯經法院裁定確定後,入院時由司法警察戒護送入,受處分人不可自由進出,在「附設培德醫院」內嚴密戒護安全下,也不會對社區治安或婦幼人身生命安全造成威脅;出院時再配合其戶籍所在地社區接續治療及輔導,不會逗留在收治地區,達到無縫接軌。 臺中監獄於100年5月30日向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申請精神科慢性病床30床,已表明供性侵害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使用,同年7月5日經第1屆臺中市政府醫事審議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審查通過,101年2月16日臺中市政府通過本案都市計畫審定,101年2月17日發給本案建築執照,建案之申請皆依法令規定。尚無外界傳言「連市政府也不知情」、「悄悄動工」、「刻意隱瞞」等情,此部分已責成台中監獄再向台中市政府加強溝通說明。 針對臺中監獄設置性侵害強制治療處所,造成社會民眾疑慮與不安,本署非常重視,該監已組成專案小組於101年6月12日下午4時前往嶺東科技大學雙向溝通說明,另於6月15日上午10時函邀地方人士假該監行政大樓3樓大禮堂舉辦公開說明會以解答民眾之疑慮。 設置性侵害加害人強制治療處所是兼顧國家及社會全體利益,讓婦幼安全及社會治安獲得保障而不得不為之考量,期盼社會各界能予以諒解與支持,相信一旦收治是類受處分人,監獄方面將全力作好安全維護工作,確保鄰近婦幼及學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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