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

壹週刊第610期報導陳水扁先生「病情光碟外洩」乙事,經初步調查臺北監獄並無監視影片外流情事,且其係受刑人,無返家過年餘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2-18
  • 資料點閱次數:2069
陳水扁先生於臺北榮民總醫院戒護住院治療期間,為利於醫病關係建立及避免干擾療程,臺北監獄於臺北榮民總醫院精神科治療小組成員實施心理晤談、判讀測驗及職能治療期間僅透過監視系統監看,爰此尚無法查知是否有醫事人員側錄診療過程。 有關壹週刊第610期報導「病情光碟外洩」乙節,據拍攝角度觀之,並非臺北監獄設置監視器所拍攝之影像,惟為保障陳水扁先生個人肖像人格及在監隱私權,並基於戒護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已要求臺北監獄對於陳水扁先生相關監視錄影帶畫面應予以妥善管理,不得外流。另因陳水扁先生於臺北榮民總醫院戒護住院期間,接見次數頻繁,來訪親友眾多,將加強對於訪客所攜入物品之檢查。至壹週刊於102年1月23日所接獲之影音短片係由何人拍攝,目前尚待釐清與調查,俾維護陳水扁先生醫療權益及戒護安全。 臺北監獄向來尊重臺北榮民總醫院醫療團隊所作之診斷結果及建議,目前陳水扁先生持續於臺北榮民總醫院住院治療,其醫療照護顯較其他受刑人妥適完善,惟其身分仍屬在監執行之受刑人,依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受刑人罹患疾病,應於在監就醫、戒護外醫或移送病監都無法獲得適當醫治之情況下,方有可能保外就醫,臺北監獄依陳水扁先生目前病情發展及診療計畫,認其仍屬以戒護住院治療方式可達妥適醫治之目的,尚未達保外醫治之程度。再者,全國所有受刑人均無因過年而得離開監獄餘地,對於外界籲請「讓扁回家過年是人之常情」云云,不僅違反法令規定,且屬無理要求。有關壹週刊第610期報導「榮總消極治療、扁帕金森氏症候群惡化」乙節,臺北榮民總醫院業於今(30)日發表聲明(請詳附件),法務部矯正署除希望外界能給予臺北榮民總醫院醫療團隊純淨的醫療診斷空間及尊重該院本諸醫療專業之診斷結果,亦盼大眾對於臺北監獄同仁陪同戒護之辛勞能多予肯定及慰勉。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