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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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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先生目前狀況穩定,持續於臺北榮民總醫院接受專業治療,現階段未符合保外醫治條件,也沒有回家治療之餘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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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署及臺北監獄對於監察院的指正,本於虛心的態度,積極據以檢討改進。對卸任總統因犯罪入監執行係矯正史上的首例,臺北監獄自陳水扁先生入監執行後,除秉持依法行政之原則外,更考量社會觀感、身分特殊性等因素,無論在生活管理、醫療照護等各項措施均審慎處理,尚無怠慢失責情事。 按受刑人戒護外醫(住院)與一般民眾出於自由意願看診或住院檢查本不相同。依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受刑人罹患疾病,應於在監就醫、戒護外醫或移送病監都無法獲得適當醫治之情況下,方有可能保外就醫。此外,考量受刑人之特殊身分,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0條第2項就受刑人之就醫時間與處所特別定有明文,係由矯正機關依受刑人之就醫需求及安全管理之必要指定之,受刑人不得自行指定,爰此,受刑人在監執行尚無自由選擇醫療處所之權利。至媒體報導陳水扁先生民間醫療小組指稱「臺北榮民總醫院不是具有療癒功能的環境」,主張應讓陳水扁先生「回家治療」之行動與訴求,係違反前揭法律規定,且無關於陳水扁先生之醫療人權問題。 陳水扁先生於去(101)年底經臺北榮民總醫院治療,其重度憂鬱症急性期治療目標已達成且病情業獲得初步改善,該院爰於101年12月18日提出「陳前總統水扁住院治療與出院準備報告」(附件一),該院當時僅就陳水扁先生後續治療,提出轉入設置有慢性精神病房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與監獄合作之慢性病房或出院回到監獄等三項之出院安置建議,從未建議讓陳水扁先生回家;另據瞭解,臺北榮民總醫院日前並未曾提及「讓扁回家」,因此,媒體報導臺北榮民總醫院建議「讓扁回家」乙節,顯與事實不合。況臺北監獄當時已依該院建議,就陳水扁先生就醫之方便性、情境持續之改善及家屬之支持度等原則,安排陳水扁先生繼續於臺北榮民總醫院接受後續治療迄今,已充分對陳水扁先生後續照護作最佳的處置,這是其他受刑人未曾享有之處遇;若再要求「回家治療」,於法於理均有違背! 陳水扁先生於臺北榮民總醫院戒護住院治療及檢查期間,因右手出現比較明顯的抖動,臺北榮民總醫院已於101年12月28日安排院內及院外神經內科運動障礙專家會診及調整精神科用藥。此外,為瞭解陳水扁先生手抖、步態不穩之原因,該院並安排基因檢驗,釐清是否有罕見疾病及其他病變。關於陳水扁先生「帕金森氏症候群」之診斷及治療,臺北榮民總醫院刻已邀集國內外「運動異常疾病」專家會診及討論,並為陳水扁先生排定治療及後續診斷計畫。 監察院高度肯定臺北榮民總醫院醫療團隊對於陳水扁先生所為之醫療處置,惟部分媒體卻僅引用調查報告之片段資料或影片作轉述,然該影片係醫療小組成員當時刻意施以特別醫療檢測方式情節,並非陳水扁先生日常生活之真實狀況。因此,臺北榮民總醫院102年2月23日基於專業與負責,避免社會大眾誤解,特發布聲明(附件二)稱「某些媒體對陳前總統病情之描述,引用片段資料,恐有以偏蓋全之虞,無法完整呈現真實現況」、「陳前總統目前狀況穩定,持續接受治療中」。故矯正署呼籲外界勿再以訛傳訛、積非成是。至於媒體報導引述臺大醫院創傷學部主任柯文哲指「扁已是廢人」云云,柯醫師並非臺北榮民總醫院主治醫師,亦未親自參與診治,卻對其他醫院醫師之診療做此不當發言,已違反醫學倫理,不僅對於陳水扁先生之個人人格現況造成侮辱與傷害,更對臺北榮民總醫院醫療團隊過去基於醫療專業之努力付出,及臺北監獄戒護人員之苦心照料,造成嚴重污衊,矯正署深表遺憾。 臺北監獄充分尊重臺北榮民總醫院基於醫療專業,對陳水扁先生所排定之治療及後續診斷;爾後再參酌醫療專業診斷作合於法律規定之後續執行及診療處遇,臺北榮民總醫院從未干預或建議臺北監獄作如何執行之處置。臺北監獄認為陳水扁先生目前經由戒護外醫,已能得到完整之醫療照顧,現階段沒有保外醫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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