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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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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立法院陳唐山等委員召開記者會籲請修改行政規則,准予陳水扁先生保外醫治乙案,法務部矯正署謹回應如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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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30)日上午,立法院陳唐山等委員召開記者會,表示監獄行刑法第58條明定,受刑人罹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可予以保外醫治;惟相關法令配套不足,導致受刑人往往是保外等死,有違人權立國之精神,建議主管機關修訂行政規則,並基於陳水扁先生卸任元首之禮遇,從寬核予保外醫治等論述,似有誤解相關法令及行政程序之情形,特予鄭重澄清說明。 法務部矯正署對保外醫治審核,向來秉持以受刑人身心健康為先,衡酌個案之病情、病症、所需醫療需求等,尊重醫師醫療專業及依照法令規定,判斷其在監內或矯正機關附設醫院均不能為適當醫治,或經戒護外醫及住院亦無法為適當醫治,再審酌醫師診斷證明、醫囑及相關客觀醫學報告佐證,審慎綜合考量,再為准駁之決定,並非所述受刑人沒救才准予保外醫治。 依據臺北榮民總醫院出院建議報告,陳水扁先生目前病況已趨於穩定,急性期症狀獲得控制,應進入慢性療養與治療,實不符保外醫治之要件。矯正署在不違背現行法律原則下,考量其為受刑人、病人及對卸任國家元首的尊重,並參酌該院「不建議直接回到監獄及轉介設有精神科醫院」的意見,將其轉入設有精神科的臺中監獄培德醫院,由臺中榮民總醫院許惠恆副院長擔任陳水扁先生醫療小組召集人,輔以中國醫藥大學醫師給予治療完善、妥適的醫療照護,以提供更優於居家之醫療照護。同時採納「家庭情境」及「家屬支持」的醫療專業建議,從寬辦理其家屬及親友之接見申請,酌情延長探視次數及時間,每日訪客絡繹於途,所謂使其離群索居之不人道處遇,顯與實情相悖。 至於為陳水扁先生創設「居家治療科」一節,據悉係臺中榮民總醫院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5條規定提供精神病患者居家治療之到府醫療服務,該院為區辨病患用藥為「門診開藥」或是「居家給藥」所為之註記,相關藥物均係精神科醫師經診斷後所開立,部分人士不明就裡以訛傳訛,恐誤導大眾,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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