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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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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澄清說明有關報載「法務部殺人」一文,內容與事實不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1
  • 資料點閱次數:1855
針對報載「法務部殺人」一文,法務部矯正署說明如下: 查假釋出獄人曾東雄(下稱曾員)因於80年6月間犯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依所適用修正前之刑法第77條規定,執行逾10年,即符提報假釋要件;然報載法律不是規定無期徒刑至少要服刑25年才可假釋嗎?顯與事實不符,本署特此說明。 曾員於80年6月間犯殺人等罪,經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在監執行含羈押日數共15年10月餘,經暫緩假釋合計13次後,始於96年4月23日假釋出監。惟曾員未能自制向善,因案經撤銷假釋並通緝後,遭警方圍捕,而與女友吞食氰化物身亡,其對社會治安之影響,本署同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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