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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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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役監獄制度:開放處遇跨越森嚴高牆,勞動自律贖回社會信任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2-18
  • 資料點閱次數:2924
外役監條例於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第4、9、14條條文,其中為紓解監獄超收壓力暨鼓勵悛悔向善受刑人早日復歸社會,修正增加每月外役監受刑人縮短刑期之日數,並放寬部分遴選申請條件,惟同時考量社會治安危虞,增加排除性侵害犯罪者及家庭暴力罪者遴選等條款,提升發揮外役監獄之功能。 本署現有自強外役監獄、明德外役監獄、臺東監獄武陵外役分監及臺中女子監獄外役分監採取開放式處遇管理,在拘束自由硬體強度減緩環境下,受刑人藉由農作、畜牧或其他特定作業方式而具勞動生產能力,若能保持良好行狀或作業成績優良者,則能獲得返家探視或與眷屬同住處遇,希望藉由親情支持及人本自律信賴之尊重,喚醒受刑人保持善行之決心,並促其邁開復歸社會之腳步。然而,倘外役監受刑人有違反規定之行為,則按情節輕重可能失去原有縮短刑期日數、前開優渥處遇或解送他監執行,因此更能珍惜難能可貴機會。 外役監獄機制讓受刑人在復歸社會前能有中間適應階段,並緩解入監服刑遭致社會、親情關係隔絕之衝擊,彰顯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由嚴而寬、循序漸進精神,經由受刑人自律守規之實踐,期能達到順利復歸社會,刑期無刑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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