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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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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今(15)日媒體報導監察院就誠正中學黃姓新生遭同學霸凌成傷案,糾正本署及該校,謹說明如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2-18
  • 資料點閱次數:1742
矯正學校之制度設計,係兼採學校及矯正機關之功能,固以教育方式教導學生向善,然終究非屬正規教育機構,復因學生屬性與一般學校迥異,爰仍需兼具矯正機關色彩,期使學生於穩定收容環境中,接受相關教育,並省悟前非。 有關黃姓學生前遭其他學生欺凌一案,本署備感遺憾,於獲悉案情後,即囑誠正中學檢討疏失報核,並追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另亦將全案做成案例教育,就相關缺失提示所屬各矯正機關,慎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日後本署除將深化與所屬機關間之業務聯繫,落實監督機制外,將於收到監察院糾正文後,併同誠正中學就案內所列缺失逐項檢討改進,俾落實管教作為,維護學生安全,進而提昇矯正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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