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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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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王姓受刑人脫逃案,澄清外役監遴選機制並檢討強化戒護作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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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1月6日下午,臺中監獄附設外役分監王姓受刑人於農場作業之際,發生脫逃案件,該監於事發後,立即協尋及通報轄區檢警單位,王姓受刑人於7日晚間經警方逮捕到案,本署已責請該監就本案積極檢討,進而採取全面精進作為。 按外役監受刑人之遴選作業,係依外役監條例及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辦理,由受刑人報名參加外役監受刑人遴選作業,經執行機關審查資格通過後,陳報本署彙送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小組,就所有符合資格之受刑人進行審議,經查王姓受刑人均符合上揭法令規定,獲選分發臺中監獄附設外役分監,部分媒體報導係收容特定身分之受刑人,與事實有誤。 外役監初期設置於偏遠及交通不便地區,且以農作等作業方式為主,惟鑒於近年來社會轉型及矯正機關超額收容嚴重,基於受刑人假釋後遽然復歸社會恐因調適困難,不易彰顯矯正機關矯治成效,為擴大外役(分)監之中間處遇效益,減少受刑人因社會隔離可能形成之負面影響,本署衡酌受刑人就業銜接、家庭支持等復歸社會之準備,爰自104年起增設鄰近都會區之外役(分)監,俾兼顧受刑人階段式適應社會生活處遇,以使更多受刑人受惠,早日返家,重啟新生。 外役監制度係以教育刑理念為導向,硬體設施去除傳統式之高牆、刺網及崗哨等阻絕設施,並以較少之戒護人力維持運作,引導受刑人自主管理,以取得社會對其悔改之信賴,因此外役監之監禁採低度管理模式,期能塑造受刑人自律自重習慣,培養勞動與務實習性之行刑制度,實施迄今對受刑人復歸確有實益。 惟本署各矯正機關長期面臨戒護人力缺額嚴重之問題,外役(分)監亦然,本署除持續爭取增補人力,亦將檢討本署所屬各矯正機關人力配置,衡酌較近都會區的外役監戒護需求,在有限之人力配比下,賡續強化受刑人之考核及淘汰機制,積極協助受刑人之復歸與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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