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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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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臺歐盟人權法制交流計畫」參訪團蒞本署臺中監獄及臺中看守所參訪,肯定本署人權推動之努力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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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臺歐盟人權法制交流計畫」參訪團於本(107)年3月29日,由Judge Peer Lorenzen洛杭岑法官(前歐洲人權法院法官及庭長)率德國科隆高等法院Christian Schmitz-Justen副院長、法國最高上訴法院Stéphanie Gargoullaud、英國國民健康署Richard Latham醫師等10名,在本署黃俊棠署長、鍾志宏科長、陳俞亨專員及臺中監獄邱鴻基典獄長、臺中看守所葉碧仁所長陪同下,至臺中監獄及臺中看守所參訪,考察有關精神疾病收容人處遇、醫療專區及極刑犯之處遇及收容狀況。

首先由黃署長向外賓介紹我國矯正機關收容概況,儘管現面臨嚴重超額收容之困境,矯正署仍秉持「專業熱忱、公義關懷、追求卓越、創新價值」之工作核心價值,不餘遺力推動相關政策,如矯正機關擴改建計畫、收容人一人一床政策、收容人醫療照護及自主監外作業等,提升收容人人權保障、給予收容人更完善的復歸處遇及完善的醫療照護。

對於收容人之人權保障,矯正署致力實踐國際人權相關規定,包含《公民政治與政治權利公約》、《禁止酷刑公約》、《聯合國在監人處遇最低標準規則 (曼德拉規則)》、《聯合國保護被監禁與羈押者原則彙編》、及《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北京規則)》等,將上述國際人權保障相關規則作為政策規劃及法律制定的參考依據。因此,對於所有收容人均一視同仁,不因其犯罪之嚴重程度或有病況,而給予歧視或不人道之對待。

有關極刑犯之處遇,除恪守人權公約之規定,保障其應有之權利(接見、通信、運動、醫療及禁止獨居監禁作為懲罰之手段等)外,更特規劃生命教育、修復式正義及藝術治療等相關課程,減少該類收容人在收容期間之惶恐與不安。至於精神疾病之收容人,除有縝密的醫療團隊提供醫療照護外,也規劃相關教化課程(如園藝治療及音樂治療),協助該類收容人維持穩定之狀態,進而可參與其他教化課程。 參訪團對於我國矯正機關收容人醫療照護及將收容人納入全民健保之制度讚譽有加,更對於在嚴重人力不足的劣勢下,矯正署仍秉持不斷保障收容人人權的精神感到十分敬佩,儘管臺灣矯正機關的硬體設施部分恐不及歐洲,但作為亞洲人權燈塔的臺灣,相信對於收容人的人權保障,臺灣勢必也能作為其他亞洲國家的楷模,期勉矯正署勿妄自菲薄,如同戒護同仁階級章幸運草之意涵,給予收容人「信心、希望、真愛與幸福」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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