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

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 邱太三懇請企業給機會 107/1/5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1
  • 資料點閱次數:1756
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 邱太三懇請企業給機會 107/1/5
邱太三懇請在座的工商團體代表,給予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機會。(記者吳政峰攝)

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 邱太三懇請企業給機會
2018-01-05 17:04〔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法務部長邱太三5日出席司改意見交流座談會,提及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方案時,突懇請在座的工商團體代表給予受刑人監外工作機會,讓他們更生出監後易於賦歸社會,並請企業界「放心」,因為可參與自主監外作業的受刑人,都是篩選過的。
  法務部矯正署副署長黃建裕解釋,自主監外作業是受刑人在半制約與支持下,漸進學習回歸社會心態與職能訓練,讓有心改過的人獲得最大支持,經過過去一年的試行,發現相較於假釋或期滿才回到社會,自主監外作業的受刑人更能減少治安衝擊。
  黃建裕表示,能夠參與自主監外作業的受刑人都已經過遴選,包括刑期逾1年已執行1/6、健康情形適合監外作業、最近1年無違規紀錄、本監執行逾3月、殘餘刑期少於1年或1年內達陳報假釋條件者。
  此外,有脫逃犯罪之虞、毒品罪(單純施用、持有不在此限)、性侵害、家暴或違反保護令、有保安處分待執行的罪犯,也不得從事監外自主作業,因此雇主可以很安心。
  黃也說明,有興趣提供自主監外作業職缺的企業,可與矯正署聯絡,矯正署會派人洽談合作細節,除可讓受刑人增加信心,取得工作,就企業面來說,也可有穩定的勞工來源,負起社會責任,增進祥和,屬雙贏局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