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署辦理113、114年度「國有房地標租設置自動販賣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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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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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署辦理113、114年度「國有房地標租設置自動販賣機」案
本案規劃設置自動販賣機共3台(飲料自動販賣機2臺及食品自動販賣機1臺),依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規定,以第4條公開標租方式辦理:
1.以不動產年租金總額競標,惟年租金不得低於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第5條第1款第一目規定計算之最低年租金總額,本案規劃設置自動販賣機面積預估為2.4平方公尺,以設置地點思賢樓、餐廳房屋現值及申報地價(幸福段地號0989-0000)計算,辦理競標之年租金不得低於新台幣1,036元(詳附件2)。
2.本案設備用電費用,由投標廠商依提供之自動販賣機機型相關資訊後一併提出報價。
3.本案公告後投標廠商應於5日等標期結束前(112年12月22日起至112年12月26日止)向本署遞送報價,決標方式以「高於最低年租金金額」及「廠商提供水電費用」相加總金額之最高標為決標原則。
4.檢附本案租賃契約書草案(詳附件)。
本案聯絡窗口 秘書室 石小姐
電話:03-3188586
傳真:03-3200043
e-mail:00484@mail.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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