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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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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署公開甄選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1名,報名日期至110年5月26日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7
  • 資料點閱次數:2819

法務部矯正署公開甄選人事室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職缺1名公告
一、機關名稱:法務部矯正署。
二、職稱:約僱人員(本職缺為所屬機關書記職務代理人調署辦事)。
三、名額:1名。
四、工作地點: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
五、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及excel、powerpoint)。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
六、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聯絡方式:
(一)本職務為所屬機關書記職務代理人調署辦事,預計僱用自核定之日起至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約111年4月)或僱用原因消滅前1日止。錄取人員報到後依據「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每月按220薪點支給報酬(折合率124.7,約新臺幣27,434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金之自付額等費用,僱用期滿或職務出缺原因消滅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二)報名方式:意者請至本署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mjac.moj.gov.tw/4786/4963/4975/Lpsimplelist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下載報名資料)。報名請檢附1.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2.切結書、3.工作經歷及手寫簡要自傳、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5.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男性須附正、反面)、6.專業工作經驗證明或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應徵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人事室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於110年5月26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法務部矯正署人事室林先生收(地址:333222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連絡電話:03-3188555)。
(三)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通知,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資格符合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按成績擇優錄取1名,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遇缺依序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署亦得予從缺。
(五)報名資料恕不退還,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署網站公告。
(六)連絡電話:請洽本署人事室林先生(連絡電話:03-318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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