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中學校長公開遴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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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選依據: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組織準則。
二、機關名稱:勵志中學。
三、職稱:校長。
四、任用方式:聘任。
五、遴選名額:1名。
六、工作地點:彰化縣田中鎮山腳路五段360巷170號。
七、資格條件:
(一)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條、第6條或第10條之1所定資格,且無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
(二)具有關於少年矯正之學識與經驗者(關於少年矯正之學識與經驗,請自行提出證明文件)。
八、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文件:
1.個人基本資料名冊(請至法務部矯正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附件下載,並請依範例格式填寫,詳填表格後另以電子郵件傳送至00597@mail.moj.gov.tw承辦人信箱)。
2.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含學歷、經歷及自傳,可洽貴機關(學校)人事單位申請下載)。
3.學經歷證明文件,請按年度由遠到近依序排列(含畢業證書、教師證書、歷年聘書、歷年兼職聘書、歷次離職證明書及現職機關在職證明書等,以上文件請依個人基本資料表查填之內容檢附。)
4.少年矯正之學識與經驗等相關證明文件(請於文件上加註說明文字)。
5.最近5年成績考核通知書影本。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聘書者,撤銷聘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及上班時間及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14年9月22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法務部矯正署人事室收,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勵志中學校長職缺」。
(四)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不可補正者,視為資格不符;資料不全而可補正者,本署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視為資格不符。
(五)經校長遴選委員會書面審查通過資格符合者,另擇期至該校參訪一日後再行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還。
(六)遴選結果公布於本署網站,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3188564陳科員。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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