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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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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陽中學校長公開遴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2-25
  • 資料點閱次數:35

一、 遴選依據: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組織準則。
二、 機關名稱:明陽中學。
三、 職稱:校長。
四、 任用方式:聘任。
五、 遴選名額:1 名。
六、 工作地點:高雄市燕巢區橫山里正德新村6 號。
七、資格條件:
(一) 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 條及第6 條或第10 條之1 所定資格,且無第31 條、第33 條規定情事者。
(二) 具有關於少年矯正之學識與經驗者(關於少年矯正之學識與經驗,請自行提出證明文件)。
八、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附以下文件:
1.參加人員資歷名冊(請至法務部矯正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附件下載,並請依範例格式填寫,詳填表格後另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承辦人信箱(00597@mail.moj.gov.tw)。
2.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含學歷、經歷及自傳,可洽貴機關(學校)人事單位申請下載)。
3.學經歷證明文件,請按年度由遠到近依序排列(含畢業證書、教師證書、歷年聘書、歷年兼職聘書、歷次離職證明書及現職機關在職證明書等,以上文件請依參加人員資歷名冊填寫之內容依序檢附。)
4.少年矯正之學識與經驗等相關證明文件(請於文件上加註說明文字)。
5. 最近5 年成績考核通知書影本。
(二) 報名人員所檢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聘書者,撤銷聘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及上班時間及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15 年 3 月16 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 180號法務部矯正署人事室收,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明陽中學校長職缺」。
(四) 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不可補正者,視為資格不符;資料不全而可補正者,本署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視為資格不符。
(五) 經校長遴選委員會書面審查通過資格符合者,另擇期至該校參訪一日後再行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酌增候補名額 1 名,候補期間 3 個月,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還。
(六) 遴選結果公布於本署網站,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3188564 陳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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