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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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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所屬誠正中學校長公開遴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2-15
  • 資料點閱次數:5370
一、遴選依據: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組織準則。 二、機關名稱:誠正中學。 三、職稱:校長。 四、任用方式:聘任。 五、遴選名額:1名。 六、工作地點:新竹縣新豐鄉松柏村20鄰德昌街231號。 七、資格條件: (一)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條、第6條或第10條之1所定資格,且無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 (二)具有關於少年矯正之學識與經驗者(關於少年矯正之學識與經驗,請自行提出證明文件)。 八、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文件: 1.個人基本資料表(請依範例格式填寫,詳填表格後另回覆至misy2017libra@mail.moj.gov.tw)。 2.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含學歷、經歷及自傳,請向貴機關人事單位申請下載)。 3.學經歷證明文件,請按年度由遠到近依序排列(含畢業證書、教師證書、歷年聘書、歷年兼職聘書、歷次離職證明書及現職機關在職證明書等,以上文件請依個人基本資料表查填之內容檢附。) 4.少年矯正之學識與經驗等相關證明文件(請於文件上加註說明文字)。 5. 最近5年成績考核通知書影本。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聘書者,撤銷聘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及上班時間及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08年3月4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法務部矯正署人事室收,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誠正中學校長職缺」。 (四)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另行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五)經校長遴選委員會書面審查通過資格符合者,另擇期至該校參訪一日後再行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六)遴選結果公布於本署網站,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3188397劉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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