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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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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揭弊者、弊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0-09
  • 資料點閱次數:27
  • 何謂揭弊者:
    • 依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5條規定:
      • 一、公部門揭弊者:指公務員或接受政府機關(構)僱用、定作、委任、派遣、承攬、特約或其他契約關係而提供勞務獲致報酬之相對人及其員工,有事實合理相信政府機關(構)或其員 工、其他公務員涉有第三條所列之弊案,具名向前條第一項受理揭弊機關提出檢舉者。
      • 二、國營事業、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揭弊者:指接受國營事業、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之派任、僱用、定作、委任、派遣、承攬、特約或其他契約關係而提供勞務獲致報酬之相對人及其員工,有事實合理相信任職或提供勞務對象之事業、團體或機構或其員工,涉有第三條第五款、第七款或第八款之弊案,具名向前條第一項之受理揭弊機關提出檢舉者。
    • 職員、跟機關簽訂勞務契約的承攬人員,例如打掃阿姨等皆屬於揭弊者,但收容人不屬於揭弊者範疇。
  • 何謂弊案:
    • 依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3條規定:
      • 一、犯刑法瀆職罪章之行為。
        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行為。
        三、包庇他人犯罪之行為。但以法律有明文規定刑事處罰者為限。
        四、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得處以罰鍰之行為。
        五、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行為。
        六、法官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七款或第八十九條第四項第七款之應付評鑑
            行為。
        七、違反下列各目涉有危害公共利益且情節重大之行為:
        (一)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第二百九十六條、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行為。
        (二)違反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
        (三)犯刑法妨害投票罪章或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反滲透法之行為。
        (四)違反營業秘密法之行為。
        (五)違反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信託業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票券金融管理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公平交易法或其他有關經濟、財政法規之行為。
        (六)違反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
              理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環境用藥管理法之罪或其他有關環境保護法規之行為。
        (七)違反藥事法、醫療器材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或其他有關衛生福利法規之行為。
        (八)違反勞動基準法、勞動檢查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業服務法或其他有關勞動法規之行為。
        (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行為。
        (十)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行為。
        八、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之犯罪、處以罰鍰或應付懲戒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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