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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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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受理揭弊機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0-13
  • 資料點閱次數:15
  • 依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4條規定:
一、公部門之政府機關(構)主管、首長或其指定單位、人員。
二、國營事業、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之主管、負責人或其指定單位、人員。
三、檢察機關。
四、司法警察機關。
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六、監察院。
七、政風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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