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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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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所屬明陽中學校長公開遴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1
  • 資料點閱次數:6158
一、 遴選依據: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組織準則。 二、 機關名稱:明陽中學。 三、 職稱:校長。 四、 任用方式:聘任。 五、 遴選名額:1名。 六、 工作地點: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6號。 七、資格條件: (一) 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6條規定所列高級中學校長應具任用資格之一,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所列各款情事。 (二) 具有關於少年矯正之學識與經驗者(關於少年矯正之學識與經驗,請自行提出證明文件)。 八、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含學歷、經歷及自傳)、少年矯正之學識與經驗等相關證明文件、最近5年成績考核通知書影本、個人基本資料表(請自行下載並詳填表格後回覆至mjac7@mail.moj.gov.tw)。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聘書者,撤銷聘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及上班時間及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06年4月19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法務部矯正署人事室收,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明陽中學校長職缺」。 (四)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另行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五)經校長遴選委員會書面審查通過資格符合者,另擇期至該校參訪一日後再行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3188397劉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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