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

有關報載「阿扁獄中寫專欄 北監不核准」,本署說明如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1
  • 資料點閱次數:1700
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81條第3項「受刑人撰寫之文稿,如題意正確且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者,得准許投寄報章雜誌。」規定,如文字創作稿件之內容正向、有助於社會公益,且無礙監獄紀律與信譽,監獄得准許其投寄報章雜誌,臺北監獄今後對1020陳水扁投寄之稿件,亦將依此原則逐篇審核。 有關臺北監獄收容人1020陳水扁投寄稿件未獲核准,除因稿件內容無助於社會公益,恐影響獄方信譽,且部分內容與預定刊載媒體當初提及稿件內涵「不涉及個人官司、不做人身攻擊與謾罵、不為特定人士宣傳」之實質內容有違,故臺北監獄尚未准其投寄。至於報載「臺北監獄回到戒嚴警總時代,進行思想審查、箝制言論作法」,與事實不符,本署特予澄清。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