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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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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家療養涉及法律規定,非僅醫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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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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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中央研究院院士廖運範、陳定信等人,連署聲明建議矯正署尊重台中榮總之醫療判斷讓陳水扁先生居家療養乙情。依監獄行刑法,受刑人罹病僅有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等方式,並無居家療養之規定,故縱使尊重及理解醫療專業診斷,其居家療養之建議亦不符合法律規定。 臺中榮民總醫院基於病患治療考量,所提「離開監禁環境及居家療養」之建議,雖可能對陳水扁先生病情有益,但受刑人畢竟經司法公平審判定讞,不能僅就醫療問題考量,而無視刑罰之執行,否則豈非與陳水扁先生罹有相近疾患之受刑人,皆可以返家療養,其理自明。 臺中監獄重視陳水扁先生醫療人權,已提供專業完善的醫療照護,目前陳水扁先生健康狀況經醫師評估無須住院治療,依照法律規定,在監執行乃屬當然。因此,外界實不應以陳水扁先生居家療養有利於其改善病情,即排除法律之規定,破壞國家刑罰執行之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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