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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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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轉發臺北監獄新聞稿-有關媒體報導王令麟在監服刑相關情事,本監說明如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1
  • 資料點閱次數:1986
本(18)日媒體報導臺北監獄受刑人王令麟違規疑義,查王員於102年11月1日入監執行迄今,期間分別配住於和一舍30房(同房人數3人)、仁一舍2房(同房人數4人)及和一舍24房(同房人數2人)等,此均為小房,尚無媒體所言原本可住5至6人,獄方安排讓其睡得舒服情節。 有關王員晚點名鬧房之報導,實無此事,本案經查應係103年8月10日(星期日)上午8時12分許管理人員與王員之間為電視收訊問題而有誤解(詳如備註),本監經深入查證並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後,認為王員並無頂撞主管行為,故未構成違規。此外,管理人員勤務變動係本監評估戒護管理執勤需求而有所調整。 王員係於去(102)年12月9日經遴選為第六教區視同作業人員,本監新媒體技能訓練班則是於103年9月開辦,並無量身打造或刻意安排王員擔任技訓班視同作業人員情事;且該技訓班係與臺灣通訊傳播產業協進會合作,並非王令麟東森事業集團,其授課地點與受刑人王令麟之圖書管理作業處所係為不同地點。此外,電腦教室係供補校國高中學生資訊課程授課教學時使用,王員並非補校學生,不會至電腦教室上課,亦無為王員量身訂做開設電腦班或安排其他受刑人供王員使喚之情事,且收容人在上課及作業處所均不得任意走動,並在管理人員嚴密監看之下進行相關作業上課事宜。絕無媒體所言新媒體技訓班或電腦教室成為「總裁辦公室」情事。 此外,王令麟特別接見後如有文件或菜餚,均經檢查無違禁品及違反監獄紀律之虞後,由戒護人員監督下帶回所屬教區,媒體報導所謂不用多檢查,顯非事實。 本日媒體引用他人轉述報導,與事實顯然不符,臺北監獄除特予澄清外,並希望外界勿受不實傳言所誤。 備註: 103年8月10日上午8時12分許王員因電視收訊不良,向場舍值勤人員請求開啟電視強波器(依規定假日強波器開啟時間為上午8時至夜間10時),值勤人員表示用餐時不宜看電視,予以拒絕,由於現場亦有其他管理人員在場,本監經指派幹部深入查證並調閱監視畫面後,認為王員請求尚非無據,且雙方交談過程中王員亦無頂撞主管之不當行為,故值勤人員請求簽處違規一案,本監經綜核研判後於103年8月19日認定不成立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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